【注意】这14起非机动车死亡事故,骑车人承担全责或主责!

百家 作者:上海发布 2020-04-11 08:53:26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3月份以来,本市已发生因非机动车一方严重违法导致的亡人事故14起,经认定或初步认定,全部由非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事故案例详见↓




1
违法形态以违反交通信号为主

因非机动车一方严重违法导致的亡人事故中,涉及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共10起(占71.4%),此外还存在逆向行驶、违法进入高速、超速行驶、违反让行规定等易致祸违法行为。


2
老年非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主体

上述多起事故中,肇事一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平均年龄达到60岁,年龄最小的38岁,最大的79岁,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85.7%,多为本市居民。


3
非机动车与小型客车事故多发

上述事故中,由非机动车与小型客车间发生事故的共9起(占64.3%),多表现为路口内非机动车闯红灯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4
市区范围亡人事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今年以来,本市涉及非机动车的亡人事故大幅度下降,但市区范围内涉及非机动车事故仍与去年持平,占比相较去年同期上升11.3%。


5
临近清晨、中午、傍晚时段非机动车亡人事故多发

上述亡人事故中,上午4时至7时发生5起(占35.7%),中午10时至13时发生3起(占21.4%),下午17时至19时发生3起(占比21.4%),均为非机动车通行较为密集时段。



典型亡人案例


1


3月20日12时22分许,朱某某(男,66岁)骑自行车沿东宝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宝兴路/中山北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遇许某某(男,33岁)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沿中山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骑车人朱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


3月15日7时49分许,陈某某(女,6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乌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乌镇路/恒通东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遇宋某某(男,43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恒通东路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某当场死亡。


3


3月22日18时16分许,张某某(男,6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华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泾路/龙吴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并向北左转弯,遇陈某某(男,60岁)驾驶牌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龙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4


3月23日8时59分许,宋某某(男,72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齐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齐河路/东明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遇郑某某(男,59岁)驾驶牌号小型轿车沿东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宋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5


3月7日5时14分许,王某某(男,62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恒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恒飞路/沪宜公路路口,在信号灯红灯情况下驶入路口向北左转弯,遇魏某某(男,40岁)驾驶牌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某当场死亡。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乱穿马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严重后果,需要引起广大骑车人的注意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老年人群体,要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远离事故发生。每位儿女也要时刻关注父母的出行安全,像小时候父母用心呵护着行走蹒跚的我们,为老人筑起平安的壁垒,时刻提醒叮嘱老年人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


公安交警部门友情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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