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了,这份文件要给高校专利“挤挤水分”

百家 作者:科技日报 2020-02-23 04:26:31

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


高校专利,在精不在多,在转化不在数量。近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其明确指出,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有条件的高校要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这份文件也被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给高校专利“断奶”。


其实,今年年初,教育部科技司司长雷朝滋就指出,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作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方面,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问题。


数量确实不少。


2017年,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专利授权量超过1000件的高校有16所,授权量最高的超过2000件,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分别为306和204件。“我国高校专利数量普遍是欧美高校的5倍以上,这显然与我国高校实际创新水平不相符合。“雷朝滋说。


而专利实施转化也亟需加强。据报道,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普遍低于10%,而美国高水平大学专利转化率约为40%。


雷朝滋说,当前,我国高校专利数量多而转化少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当一部分专利是为了满足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等要求而申请,同时专利申请、授权、维持等费用基本全部由财政经费支持,这就产生了申请、维持专利既能满足各方面考核评价的要求,甚至还可以获得奖励补贴,而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的现象,从而导致“垃圾专利”或“荣誉专利”太多,真正为了保护技术价值而申请的专利反而较少,造成不少财政资金的浪费。


如何让高校摈弃追求专利数量的现象和做法,消除专利泡沫?这份《若干意见》试图给出方向。


以下来划重点:


01
高校专利工作要怎么搞?


在实际工作中,基于科研项目结题、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奖励申报、创新城市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导向,出现了一些低质量专利、无应用前景的专利,也存在“大而不优,多而不强”的矛盾和问题,因此高校专利工作要回归保护创新创造的初心。


高校是科技成果重要供给侧,要要树立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浪费的理念,突出转化运用导向,倒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高校专利工作要融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应建立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科技创新全过程,强化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02
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


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主要考虑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披露制度的建设,高校要加强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


二是高校要与科研人员积极对接,及时掌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挖掘有潜力的科技成果,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科研人员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保护。


03
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发明人和高校要“明算账”


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在国际上是高水平大学的普遍做法。申请前进行评估可以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若干意见》为高校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当前政策中,专利申请不需要发明人承担任何成本和责任,对发明人而言只有申报冲动没有内生约束、专利数量越多越好,导致专利质量良莠不齐。为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推动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风险,强化发明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责任意识和内生动力。


专利申请的账,发明人与高校也要算清。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专利费用,高校承担的部分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要将专利费用作为成本从收益中扣除,发明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


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由于其职务科技成果的属性,若该类专利转化实施,高校可获得象征性收益,但应在事先订立书面合同时对收益比例进行明确。


由于科学技术的商业化前景会随着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变化等而不断变化,《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以减轻高校开展评估工作的决策压力。


同时,考虑到我国高校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的经验较少,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尚有不足,《若干意见》专门指出“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


04
停资助、减奖励


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是《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


该政策体现的是促进转化运用的导向。各高校应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从对申请、授权的资助奖励逐步向加大对转化实施的奖励进行转变和调整,引导高校专利质量的提升。


05
人才评聘要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应用


在人才评聘上,高校要以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在政策上,要把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


反对发布并坚决抵制高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行榜。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张爽

审核:朱丽

终审: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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