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限制村民租客入村!西湖景区发布优化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
今天,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相关单位、西湖街道及下辖村(社区):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 2 号、杭州市防指 12 号、26 号、28 号、29 号、30 号、31 号、34 号令及《关于农村 地区疫情防控的补充说明》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人员管控
1、各属地管理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限制村民(居民)正常出行;不得采取锁门、封堵通道等简单粗暴方式实施居家隔离硬管控。
2、继续劝导重点疫情区域人员推迟返村(社区);已返回的,及时向村(社区)报告,按省市规定落实相应居家医学观察或隔离措施。对不配合居家医学观察或在居家医学 观察期间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实行集中隔离。
3、对从非重点疫情区域返回的人员,须到达后1 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签收《自我居家观察告知书》, 如有生活必要需外出的,应向村(社区)报告并经过相关检查;村(社区)要结合本村(社区)的情况,安排人员流动巡查,加大管控力度,防止人员扎堆、聚集。
二、进一步优化卡口管理
1、各道路、村(社区)卡口要进一步优化查验流程,减少核查时间,防止人员因等待造成聚集。
2、不得随意限制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必需的人员、车辆进出;不得随意限制快递、外卖等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的人员、车辆通行;相关人员、车辆通行必须核实身份、进行体温测试等检查并登记。
3、对持有企业复工证明、电子健康码的人员,住地和工作所在地必须准予出入。
4、不得随意限制村民(居民)和租客进入村(社区), 不得以外地车牌、外地户籍为由一概拒绝人员和车辆进入。
三、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时期的村规民约,控制人员流动,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
四、原有命令、通知继续施行,相关条款与此命令(通知)不符的,以此命令(通知)为准。
附件1:自我居家观察告知书
附件2:新冠肺炎防疫“七个不”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来源: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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