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214万,只需还3.2万?做生意要记得留一手,今天有钱≠明天有钱
最近,我国出现了第一个申请个人破产的人。
以前,我国是没有“个人破产”这一说法的,一般都是父债子还,或者“人亡债清”。
但在国外,有一种制度叫“个人破产制”。
在这一制度下,如果你欠债太多且没钱还,可以向法律申请个人破产。法院在审核你的情况后,批准你这一申请,你的负债就会变得有期限,一旦超过这一期限,就可以不偿还。
最近,温州便出现了具备“个人破产”性质的案例,而该申请破产者的个人债务的也已经完成集中结清。
案例中申请破产的蔡某,是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公司破产后其背负了214万余元债务。
然而,蔡某的资产及收入情况为:每月收入约4000元;持有其现就职公司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另外,其配偶胡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
家庭情况为: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实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蔡某在申请破产后,在与债权人最终达成协议仅需按1.5%的清偿比例,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
图/站酷海洛
欠的钱不用还了,有这么好的事?当然也没有那么简单。
在申请破产期间,若蔡某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并不只是还3.2万就可以了。
此外,法院也给蔡某发起了行为限制令,对他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比如搭高铁或飞机不能坐一等座、酒店不能住高星级酒店,也不能有买房行为等等。
个人破产制度对于企业主而言,无疑是为他的奋斗人生提供了一重保障——破产一切仍还可以重来,但这一制度暂时还没有在我国正式实行。
与此同时,不得不引起企业主们注意的是,今天有钱≠明天有钱,经营生意,一定要懂得“留一手”。
与上述案例中的蔡某一样,不少企业主在破产后,一家人的生活质量骤降。
以前什么都是最好的,孩子上学上最好的学校,一家人聚餐去高级的餐厅,一年去好几次旅行,后来为维持生计,却只能将就地活着,什么都是过得去就行了。
但一些懂得留一手的企业家,就很聪明地懂得用商业保险规避风险,并将个人家庭财务与公司财务分开,使得公司即便破产,自己也不至于重债压身。
很多时候,导致人与人之间产生差异的,是选择。不同的选择,就注定会有不同的人生。
而我希望你,能够做出聪明的选择,凡事懂得“留一手”,让自己生活在保障中。
部分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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