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快递放不放快递柜你决定!
来源:央视财经(cctvyscj)
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对外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相关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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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管理办法》共35条,明确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管理办法》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对收件人的相关权利,《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快件延误、损毁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对寄件人来说,如果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要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终于,又一个选择器被法律赋予了我们广大消费者。
商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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