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脑上打开,里面清清楚楚的写着,我侵犯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誉权。这个名字乍一看有点陌生,查询拼多多的官方公众号资料页我发现,这家公司正是拼多多的主体。
诚然,拼多多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因此,我如果侵犯了拼多多的名誉权,那么我向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表示歉意,赔偿损失,这是应有之义。合情,合理。一想到这里,我就良心不安,于是连忙跑去研究了一下侵犯名誉权,发现这件事有点复杂。诽谤即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我寻思着,我们多个账号测试,结果没有一个领到它承诺的100元微信零钱,这个是否属于虚假的事实呢?我们在测试中发现,拼多多的活动现金奖励看似随机分布,但在操作中却逐渐降低,靠近提现门槛时,甚至低到领一次只有1分钱,这个是否又属于虚假的事实呢?
而且,我们的投票是全公开,所有人都可以参加,选项也覆盖了参与活动的所有情况,超过5万人的投票结果显示,参与这个活动并领到现金的人,只是一小部分,这个又是否属于虚假的事实呢?
那如果不是诽谤,法律上还认可“诋毁”作为侵犯名誉的构成要件。这个我也认真重读了一下文章,我觉得我在文字上的贬损,不是很明显。我们没有一个字,是评价拼多多这家公司本身,说这公司不好。相反,我们还夸奖拼多多的运营手段非常有力,洞悉人性,效果拔群。唯一的问题,可能就是营销力度有点太强了。可能影响用户和拼多多的信任关系,这点,我也是希望对拼多多能够形成善意的提醒,营销也有度,否则可能适得其反。或许是因为表情包太沙雕?确实,有几个表情包比较扎眼,比如“你妈的骨灰”,以及掉坑里的表情包。
在这里我需要郑重声明:这几个表情包不是用来形容拼多多,而是用来形容我自己的。它们形象的反映了我在参与这个活动中,不断燃起希望,又不断堕入失望,胃口不断被吊起,又扑了个空的——狼狈,而又滑稽的形象。绝对不是要把拼多多这家优秀的企业挫骨扬灰,甚至扔进坑里的意思,绝对没有。我只是在向读者们诉苦:我,是一个么得感情的社恐,因此给我分享拼多多链接这种行为,对我造成了困扰,不是拼多多链接不好,是我不好。当然,作为一个社恐,我私下里也希望拼多多,能用余光关注一下我们自闭群体。毕竟,昨天在活动指南里看到“使用群发助手,全选通讯录”的时候,作为潜在的被群发的一员,我真的有点肝颤。当然,这个不是贵司的义务,贵司迁就我这种自闭儿童是情分,不迁就我是本分,绝不会强求贵司。好,说完了第一个成立要件,来说第二个成立要件:构成实际损失。因为拼多多是上市公司,所以我去查了一下,发现拼多多的股价,在之前连续涨了很多天的情况下,一天之内跌了2.5%!如果是那篇文章导致的下跌。我再掐指一算,这一篇文章,足足蒸发了拼多多66亿的市值!!!我的妈呀,这你把我剁成泥按斤卖我也赔不起呀!!(虽然最近猪肉价格涨了)。且慢!我又仔细看了一下,我们文章是晚上23:02分发出去的。彼时拼多多的股价为32.75美元,美股收盘时,拼多多的股价回升为32.77美元,还涨了2分钱。(目前美东时间采用夏令时,和北京时间正好12个小时时差)也就是说我这篇文章发布之后,直到美股收盘,拼多多的市值还涨回来1.59亿元。当然啊!最后的最后,我觉得,或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次投诉,可能不单单是想体现法律上的“侵犯名誉权”。或许这个投诉是给微信看的:腾讯爸爸,请您把这篇文章删掉好吗?确实,拼多多是一家和腾讯有渊源的企业,在微信的支付页面,有着拼多多的入口。腾讯爸爸也是拼多多的股东。在其它的内容平台上,对平台本身的贬损乃至批评都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情况下。《腾讯没有梦想》这样非常尖锐的批评,能在微信体系内广泛传播,充分证明了微信这个平台,一直恪守着这个互联网环境下罕见的中立性,这是一家有价值观的企业。拼多多Q2的财报显示,这家企业一个季度在市场和推广上花了61亿元,投入不可谓不大。但那篇文章发出后,后台涌入1500多条评论,绝大多数都在抱怨这次活动,包括:聊天环境的污染,人际关系的损耗.....再看看知乎上对本次活动的讨论,2041个回答,大多数都是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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