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贷前审查4大注意事项!(信贷员必看)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19-07-26 09: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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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硕


借贷关系中的保证,是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除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代债务人偿还借款。作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的重要保障措施,保证的目的在于,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为基础,督促债务人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在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保证人应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进行清偿。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即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对债务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我们一般要求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借贷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相对于处置抵押物,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所以在贷前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也尤为重要。贷款人之所以同意某个特定的第三人为贷款提供担保,看中的无非有两点:保证人的信誉及保证人的财产。与保证人信誉及财产相关的有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以更全面了解保证人,正确评估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一、顶名保证


本文所指的顶名保证,是指保证人不具有保证能力,只是为了满足贷款人的形式要求而提供担保。例如,有的借款人是企业,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借款企业就找自己公司的员工进行担保。这些员工并不知道签订保证合同后需承担的责任,贷款人对此也并不进行详细的解释,只是借款人为了满足贷款人贷款需要提供担保的形式要求而提供的。这些保证人通常并不具备偿还能力,而且很多并不是当地人,且在企业工作并不稳定,对于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都有一定的难度,其作为保证人并无实际意义。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员工担保都不予考虑,相对而言,企业财务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担保可以作为贷款的担保措施之一。企业财务人员对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相对比较了解,多参与办理企业融资,对企业资金周转、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也相对清楚,相对于其他员工更了解签订保证合同后需要承担的义务。财务人员愿意以其名誉及财产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意味着其相信企业有能力偿还贷款。




二、与借款人相关联的保证人


1
借款企业的关联企业


有的借款人为了融资的需要,成立多个企业,这些企业并没有实体经营,只是空壳公司,保持良好的征信便于融资,对于这些由同一实际用款人成立的多个企业所提供的担保,一旦实际用款人资金链紧张,这些企业的担保也无实际意义。因此在贷前,贷款人应查清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企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实地考察担保企业。如果通过实地考察担保企业,发现同一经营场所上挂着几块企业的牌子,而实际经营企业只有一个,那么很有可能剩下的只是为了融资所成立的空壳公司。第二,查看征信报告是否空白。一般实体经营企业多数都需要融资,企业融资情况会在征信报告、企业银行流水中有所体现,如果某一企业征信报告空白无实质内容,那么应加以注意其是否为空壳企业。第三,查看企业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及相关的股东变更决议,可以看出其与借款企业的股东是否有关联,有何种程度的关联。


2
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配偶


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我们一般要求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状况最为了解,也最有责任对企业借款负责。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束,促使其积极融资还清贷款,而不至于最后无能力偿还其金蝉脱壳,将已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的企业甩给贷款人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情况,如果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征信状况较差,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第一,有的企业出于某种原因不用企业名义进行融资,而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进行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征信状况较差就意味着企业负债较多。第二,反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程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领头羊、主心骨,如果法定代表人信用较差,那么企业的前景也令人堪忧。总之,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状况较差,就应对该笔贷款加以警惕。




实践中一般要求配偶为借款提供担保,包括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及借款人配偶。之所以这样做处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第一,向其配偶解释该笔借款及应承担的责任,使其配偶知道借款事宜,促使借款人积极还款。第二,防止转移财产。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借款人,我们在贷前一般会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解,但贷前了解到的其财产状况并不意味会在整个贷款过程中一成不变。有的借款人资金困难,知道自己无法偿还贷款,就会把财产转移到其配偶名下。如果贷款逾期进入诉讼阶段,作为借款人的配偶,债权人要求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需证明其与借款人为夫妻关系,该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取证及证明过程耗时耗力;而如果到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其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如果其配偶不签订保证合同,则债权人束手无策。为了减少风险,为后期催收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应要求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配偶、借款人配偶签订保证合同,为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三、互保的保证人


互保是指在不同的借贷关系中相互担保,互保中不能只看其中一人的还款能力,应对所有互保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全面衡量。例如,A在甲贷款机构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由B、C进行担保;B在乙贷款机构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由A、C进行担保;C在丙贷款机构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由A、B进行担保。作为甲乙丙三家贷款机构,不能只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应对A、B、C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因为如果其中一人的资金状况出现问题,那么受到影响的不仅是其作为借款人的一笔借款,而是A、B、C相互担保的300万借款。为减少风险、避免产生连锁反映,同一贷款机构对不同的借款人进行互保贷款应格外谨慎。



四、了解保证人愿意提供担保的原因


一笔借款,保证人一旦签订保证合同就意味着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当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其需承担保证责任偿还该笔借款。在承担这种责任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愿意给借款人提供担保?友情、亲情、信任、利益,不同的原因背后也反映出保证人的保证意愿及保证能力。对于保证人愿意提供担保的原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动机:


第一,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


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关系密切,熟悉借款人的相关情况,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为借款提供担保,那么该笔贷款的风险也相对较低。


第二,出于利益


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形,A到贷款机构申请贷款,B为其提供担保,后查明B之所以愿意为A提供担保是因为,A在B处借款到期无能力偿还,B找到贷款机构为A申请贷款,条件为B提供担保。一旦贷款机构看中B的担保而放款,借款人A将会用该笔款项偿还其所欠B的借款,这等于B跳出A无能力偿还借款的困境,将贷款机构套了进去。虽然B提供担保也有一定的财产,但其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就充分预估到该笔贷款的逾期性,担保责任不强,贷款期间B可能转移财产或者直接推脱责任断绝与贷款人的联系,这都给催收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第三,亲属担保效果较好


保证人与借款人的血缘关系越近,对借款人的约束作用越强。借款人的家人如子女、兄弟姐妹,虽然通常不具备偿还借款的担保能力,但对借款人造成的压力及约束较大,为了不牵连家人,借款人多会积极主动还款。一般来说,对借款人形成的约束力来说,亲属优于朋友,朋友优于担保企业。但具体到担保能力,需要根据不同的保证人具体分析。


保证人提供担保不是一种形式,审查也必须严格,但这只是一种补充保障。一笔贷款是否按期足额偿还,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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