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包裹不能放快递柜,除非征得收件人同意

百家 作者:电脑报 2019-07-19 12:41:30

如今,不少小区都设有快递柜,暂存的包裹在一定时间内免费,一旦超过免费存放时间,则可能收取1元及其以上的费用。而快件超期在生活中则是常有的事。



一方面,智能快递柜给用户提供了便利,帮快递小哥解决了难题,缓解了快递“最后一公里”之痛。但另一方面也引来巨大争议,争议的点无非就:①快递员事先不打电话征求意见,直接将快件放入快递柜;②快递柜超过24小时滞留的快件要支付一定费用才能取出,涉嫌“强买强卖”。


据悉,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投递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与用户协商投递等三种形式。按名址面交,就是按照快递面单上写明的收件地址投交快件。


事实上早些年就已有不少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的明示同意。如果用户不同意该投递方式、未能及时提取或者不同意支付费用的,可以要求快递企业将快件取出,联系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递服务。


而今年5月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对于送货上门,当面验收,都有严格规定,快递员不打招呼直接将快递入柜,本身就已违规。只不过很多时候大家体量快递员的不容易,也就没有怎么计较了。


日前,国家邮政局再次对这类行为出台了新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快件若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管理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此外,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那么你更希望快递送上门还是放快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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