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国家大事被孤立,我错了吗?”丨树洞

百家 作者:共青团中央 2019-07-15 02:27:39

 


共青团中央

有态度 有温度 全网青年都在关注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综合整理自【团团有话说·树洞】栏目


团团有话说·树洞

“骚扰电话、广告推销,各种广告真的很烦哎”、“手持身份证拍照风险真的很大吗”、“穿短裙子的女生就活该被伤害吗”、“关心国家大事真的是多管闲事吗”……在树洞这个地方,团团收到了许多关于自己权益和法律的各种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骚扰电话真的很烦哎!

@20岁  树洞网友


骚扰电话,广告推销……没人能管管吗?希望早日还我们清净生活啊……好烦!

 

别急,工信部来“守护”我们!



“小额贷款办理……”

“这里是XX培训,您有兴趣学……”

“新开的XX楼盘,有兴趣了解下吗?”

……


是不是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呢?这些猝不及防的电话,让人不堪其扰,故作亲昵的语气,套路太深,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呢?

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等13个部门发布《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将全面加强通信资源管理,完善骚扰电话的发现、举报、处置流程,并称将调动各方力量,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工信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要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语音线路和“95”、“96”、“400”等码号资源的用户资质审查,规范资源使用,要求各大运营商在2019年3月前为国内手机用户提供涉嫌骚扰电话来电号码标注提醒。


团团再给你介绍几种举报骚扰电话的方式吧:


1.拨打各运营商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投诉”,进行举报。


2.编辑骚扰号码 + * + 骚扰短信内容,发送至各大运营商客服号后加999。如电信用户:10000999,进行举报。(不收取短信通讯费)。


3.登录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https://www.12321.cn/ 进行举报。另外,在微信的城市服务里,搜索“12321”,也有这一功能哦!


关心国家大事有错吗?


@16岁  树洞网友


在跟同学们分享一些国家大事的时候,包括中美贸易战一类的内容,我不懂他们为什么一脸漠然,我问为什么你们没反应,他们说离他们太远了。作为一名青年,我觉得我有关心国家大事的热血和责任,但其他同学一副事不关己、己不劳心的感觉,可明明是关于我们国家的事情,我们国家的利益啊。尽管我知道自己在他们看来太多管闲事,但我觉得我没错,哪怕他们都无所谓,我也要为祖国发声! 


祖国在守护着我们!



人民警察、消防员、医生护士、人民教师......有这么一群人无私的守护在我们身旁,我们应该发奋图强,让我们这一代变得更强!



团团想告诉你,你的学习、你的想法是非常正确的,一定要坚持学习,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带着身边的同学一起学习,争做新时代的新青年。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我们是新时代的新青年,我们需要学习国家的新政策和新思想,去积极了解国家大事,因为我们这一代终将会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流砥柱。



手持身份证拍照风险真的很大吗?


@19岁  树洞网友


我之前在网上应聘家教的时候在app注册账号的时候,按照注册要求上传了手持身份证照片,当时不是很注重隐私保护,不知道这个泄漏的危害,现在有些害怕,我该怎么办呢?


 

别担心,我们的法律来“守护”你!



可能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某些网络平台办理业务时,上传自己拿着身份证的照片,证明身份。但是,办完业务之后,这张“手持身份证照片”去哪了呢?


有人发现在QQ平台上,有不少人在私底下大批量地兜售“手持身份证照片”,甚至还明码标价,所以也有很多人开始担心自己之前办理业务时,上传过自己的照片,害怕被“明码标价”,害怕被“卖”,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非法贩卖“手持身份证照”属于“情节严重”,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提供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据这一规定,对于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的情形,需明确应构成本罪还是利用者所实施犯罪的共犯。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主动提供,如果说用于买卖,也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提供显然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购买的一方也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


女生被家暴、侵害到底是谁的错?


@18岁  树洞网友


每次看到女孩被前男友或老公杀害,家暴,或者是伤害的新闻我都感到很痛心,即使这样尤其在网上被指责的大都是女方,也有各种教女孩保护自己的小方法但为什么很少有人说应该教育男孩不伤害女孩呢?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改变这种看法呢?

 

不用怕,小裙子你放心穿,你,我们来守护!



女孩被猥亵杀害的事件屡禁不止……

 

2018年7月,北京四惠地铁站晚高峰时段, 一名男子在排队乘车的过程中竟向前面的女子伸出“咸猪手”, 被民警当场抓获,最终该男子因涉嫌猥亵, 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2019年1月,深圳市地铁4号线龙胜站,汤女士在乘坐地铁的过程中,感觉到有人伸出“咸猪手”,马上转身抓住猥亵男子,并将其送进派出所,男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嫌疑人处以5天行政拘留。

 

2019年6月,青岛市市民刘女士在乘坐地铁时被陌生男子露下体猥亵。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将该“猥琐男”抓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


针对此类事件,多地警方喊话:“世上好看的小裙子,你尽管去穿!地铁上的色狼,我们来抓!

除了各地的警方在守护我们,各类法律法规也对猥亵罪作出相应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然,我们在外出的过程中也要保护自己,下面这个视频,一定要收好!


<iframe class="video_iframe rich_pages" data-vidtype="2" data-mpvid="wxv_891699767548559360" data-cover="http%3A%2F%2Fmmbiz.qpic.cn%2Fmmbiz_jpg%2F7hxJRjsnhfmpHAB9cjqtMOtNB9QKDlANjzgF9kTtkXCDx3Gfibdp4NBw4AwOpS8afvSibYr7UkCgTLCq4A81SayA%2F0%3Fwx_fmt%3Djpeg" allowfullscreen="" frameborder="0" data-ratio="1.6666666666666667" data-w="500" data-src="http://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uto=0&vid=wxv_891699767548559360" width="322" height="182" data-vh="181.125" data-vw="322" scrolling="no" style="display: none; width: 322px !important; height: 182px !important; overflow: hidden; top: 0px;"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rc="/mp/videoplayer?video_h=181.125&video_w=322&scene=&random_num=8931&article_title=%E2%80%9C%E5%85%B3%E5%BF%83%E5%9B%BD%E5%AE%B6%E5%A4%A7%E4%BA%8B%E8%A2%AB%E5%AD%A4%E7%AB%8B%EF%BC%8C%E6%88%91%E9%94%99%E4%BA%86%E5%90%97%EF%BC%9F%E2%80%9D%E4%B8%A8%E6%A0%91%E6%B4%9E&source=4&vid=wxv_891699767548559360&mid=2655064207&idx=1&__biz=MzA3NTE5MzQzMA==&nodetailbar=0&uin=&key=&pass_ticket=&version=false&devicetype=&wxtoken=777&sessionid=svr_9d096bb0881&preview=0"></iframe>

视频来源:微博@中国新闻网

团团有话说·树洞


情长纸短,落笔能写下的情节很少,祖国天南海北每天发生的故事很多。但是这些故事都有同一个主题:守护。


杜富国救了战友的一条命,却永远失去了双手与双眼,他不后悔未来的后半生没有光明,因为他心里会永远沐浴着牺牲自我拯救战友的光芒,因为它在守护着他的战友,守护着人民!


中国人民警察用实力守护者我们和国家的安全!一线的医护人员殚精竭虑守护着每个人的健康!中国的科研人员用无数个夜以继日守护者我们的未来……


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我们之所以能享受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人在背后默默瞭望风雨。守家卫国,他们一直都在。或许你不曾留意他们的存在,但正是因为他们的守护,才有和平年代的我们!


我们不但要读圣贤书,还要闻窗外事,别忘了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少年强,则国强。为中华崛起而读书,吾辈当自强!


欢迎大家常来树洞,不管外面风吹雨打,在这里,你有我们。我们都是行星,遇到彼此,我们的星轨,将永远互相影响。


平日里你不敢说出口的小烦恼,在树洞告诉我们吧!



文 | 大建




扫描图片上的二维码

定制标准版团旗、团徽,下载团歌

欢迎转发点赞

转载请联系授权

▼点击查看


校  审 | 任晓蓉、肖   健

编  辑 | 曾令建(内蒙古自治区团委)


团团有话说(第48期):大学生,你有没有被“劝酒”?

“小酌怡情”,酒桌上一起喝点酒是礼仪,也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但是,恶性“劝酒”和“劝酒”可就不是一回事了。“恶性劝酒”是指“强迫饮酒”。你身边是否有这样的现象?对方如何“劝酒”?你是如何做的?你如何看待“劝酒”的人?是否还会再参加此类饭局?你有怎样的经历、感受和态度?分享给团团吧,团团会从中选取优质评论上榜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哦~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广告]赞助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让资讯触达的更精准有趣:https://www.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