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巴赫撞劳斯莱斯,车主互递名片当场和解被赞“格局大”!5个月后,突然反转…
■ 来源 | 上观新闻(ID:shobserver)综合自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网、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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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
一段“迈巴赫撞上劳斯莱斯
双方车主握手言和”的视频
曾在社交平台上刷屏
被赞“最文明处理方式”
然而
几个月后,事情忽然发生了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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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当场和解被赞“格局大”
据了解,双方车主系演员彭丹和宝健(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李道。1月22日当天,因为参加活动,彭丹乘坐的一辆迈巴赫在倒车时“车屁股”碰上了李道乘坐的劳斯莱斯“前脸”。
视频显示,发生碰撞后,彭丹先向对方指出了碰撞的位置,并多次道歉,对方则在了解“是倒车时撞的”之后,回应说“没事”“小事”,表示如果后续有什么事会电话联系,彭丹方回应说“没问题”。期间,双方互递名片、握手言和。
第一步
下车道歉,语言温和,态度诚恳
第二步
道歉之后,互递名片
让矛盾关系变成了朋友关系
第三步
送一份自己公司生产的礼物
表示友好
视频热传后,彭丹也通过社交平台发文称,事情发生时与对方不相识,撞车发生后,自己“没有躲避、逃避,而是选择了立即下车向对方真诚道歉,并询问需要赔偿多少。对方主动先递的名片,并说没关系,有事联系他。我因没带名片,我哥哥与对方交换了电话。”彭丹称,撞车是个意外,庆幸自己遇到“包容豁达的人”。
这也让网友总结为“最文明处理方式”。
时隔半年,彭丹被告上法庭
但时隔近半年,今年6月26日,彭丹及其公司被对方告上法庭。
6月28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彭丹的助理张先生。他表示,事故发生后有人报警,属地交警大队也在现场。“两辆车属于前后接触,我们的车子后来维修花掉了600多块钱。现场我们也留了名片,说他们的车如果有维修费用,可以找我们来支付。”
他称,之后对方一直没有联系他们,而视频传出后引发网友关注,“我们也觉得对方格局很大,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是,今年5月份,彭丹收到了对方的起诉书。
6月26日,该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方索赔12.8万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助理回忆说,接到对方的起诉,彭丹觉得“很突然,也很惊讶”。但他表示,“法院该怎么判我们会怎么执行,只是觉得,作为大公司的总裁,李道当时已经与彭丹现场达成口头互不追究的约定,现在时隔近半年后再来索赔,感觉有违基本的诚信。”
6月28日,北青报记者致电宝健(中国)有限公司询问此事,但暂未得到回应。
网友:
忍一时越想越气,退一步越想越亏
此举再次引发网友的讨论:
“忍一时越想越气,退一步越想越亏。”
“互递名片的意思是你知道我是谁了,应该知道要赔给谁了吧,结果人家根本没赔,然后就起诉吧。”
大家对宝健公司老总李道的心情可以说是“神描述”了。
有网友表示,“原来大家都一样啊”“有钱人的度量,不过如此。”
还有网友站在专业的角度上说,“不要随便‘客气’,口头协议也是讲究法律效力的。”
然而,半年过去了才起诉,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感觉不是那么简单的。
“互不追究”口头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事件反转后,不少网友疑问:如果像彭丹一方说的那样,双方之前定下的“互不追究”的口头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公平、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本案中,如果宝健(中国)公司一方承认彭丹一方所称的口头协议内容,那么此口头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就应按口头协议履行义务,互不追究责任。如果宝健(中国)公司一方拟针对此事故索赔提起诉讼,须先撤销双方的口头协议,先提起撤销口头协议之诉讼。
如果宝健(中国)公司一方当庭不认可彭丹一方所称的口头协议内容,那么就需要彭丹一方举证证明口头协议的内容,比如:达成口头协议的录音、录像、证人等。
彭丹的代理律师、北京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汝忠表示,“口头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不要求所有协议都是书面协议,只不过在发生纠纷后要去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为了证明协议存在,他们提交了当时现场人士拍视频资料,“就是网上流传的那段视频。”彭丹一方还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证人均证实,当时原告一方说“没事,不用赔了”这样的话。“作为回应,彭丹当时也说了谢谢,他们彼此之间还握手言和,从视频和证人的证言可以知道当时双方确实有过这方面的承诺”。另外,彭丹一方也对原告索赔的金额提出异议。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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