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5岁少年私自下河酿悲剧…父母怪河道没护拦,索赔100万元

百家 作者:19楼 2019-06-15 14:17:43


每年夏天,孩童溺水是反复提醒却依然发生的悲剧。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一起案件,溺水少年的父母状告河道管理者,索赔10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配图仅为示意


阿亮、阿美夫妇原本带儿子小亮在浙江杭州萧山务工生活。


2017年暑假的一天,阿亮去工地干活,阿美卧病在床,15岁的小亮独自出门玩耍。他没有回来。后来人们在家门口的河道里发现了他。

事发河道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 禁止下水游嬉捕捞”的警示牌。


小亮父母认为,河道管理者即当地街道办事处存在“未在河道边加装必要的护栏及警示措施”等疏于管理的行为,导致了小亮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0余万元。


法院:河道管理与溺亡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点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并设有绿化带。所涉河道系开放性自然水体,其固有危险性应属明显,小亮已经15岁,作为具备一定认知和控制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应予明知并可轻易避免。


同时,街道办事处设置了“禁止下水”等警示标志,意在告知其风险及禁止进入,而小亮通过缝隙、穿越绿化带并顺着河边水管进入河道,街道办事处无法预见此类进入行为,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行为与小亮溺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该街道办事处已尽相应危险警示义务,就小亮溺水身亡事故不存在过错,且因无法预见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小亮父母应当自负其责。


法官提醒: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子女的安危寄托在国家机构无时无刻的提醒下,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现在天气逐渐变得炎热

各地已发生多起溺亡事件

其中多数死者为青少年





有效数据统计显示,

暑期溺水的事故发生概率

已经超过了五成,位于首位

甚至比交通事故还高!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

《全球溺水报告:预防一个主要杀手》表明

溺水是各区域儿童和青年的十大主要死因之一

每年有37.2万人溺水身亡

球半数以上溺水死亡者不超过25


志玲要特别提醒各位家长

暑假是儿童意外高发期

请家长一定看看管好孩子

以及教育孩子远离危险

请不厌其烦地

告诫孩子六不准

↓↓



万一同伴落水怎么办?

下面这些请家长

教给自己的孩子

↓↓


暑期来临

告诉孩子远离这些危险

↓↓


最后,志玲祝愿每个孩子茁壮成长

平安健康,每个家庭安居乐业,幸福美满


来源: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新闻晨报(shxwcb)、央视新闻微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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