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下企业的“关停潮”与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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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信贷风险管理
作者:寇乃天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明确了绿水青山可以创造经济价值。与之对应,企业的污染环境行为,则影响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恶性肿瘤”与企业正常经营的“风险地雷”。有鉴于此,环保监督成为一种高压态势和风险红线,环保“风暴”骤然刮起,愈演愈烈,席卷神州!当前环保“风暴”下,商业银行的信贷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产业政策指引,关注贷款企业的外部环保监管要求,——尤其是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直击企业的“命门”,关乎企业的生死。近几年来,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污染,已日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成为企业的重大风险事件之一,需要引起银行信贷工作人员的高度关注和预警分析。富康药业、华北制药、哈药、石药集团、联邦制药等知名企业污染问题频频曝光,紫金矿业污水渗漏、开山股份粉尘超标、农夫山泉水源地污染纷争、华北地区重度雾霾问题挥之不散……环保“风暴”席卷全国的背后,是众多“散、乱、污”企业的关停潮。据统计,2018年全国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实施环保类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环保风暴下,企业的环保压力大增。在某地方政府举办的企业家调研座谈会上,很多生产制造企业表示在环保压力下,企业的实际生产的月份已经压缩为8个月左右。更为可悲的是,由于环保风暴导致的企业订单违约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商业银行开展信贷经营,必须直面企业的环保风险,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实践,提升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商业银行研究企业的环境风险问题,首先需要理解环境保护的价值所在,搞清楚环境管理的绩效问题。环境,是企业环境管理所产生的结果,而环境管理则是指组织为了减少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采取的技术和活动。从某种意义上将,环境管理的结果就是环境绩效。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为,环境绩效是“一个组织对其环境因素的管理结果”,其中,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Aspect)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对于企业而言,它们需要通过有效的环境管理来提升环境绩效,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环境绩效评价,最早可以溯源到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有关巧价指标中,但可持续发展的评价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数或架构。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环境绩效评价报告》列举了7大行业15类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内容涉及±地污染、水污染、环境绩效分析等方面,但该指标体系的制定是从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侧重于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内部管理者的信息需求考虑较少。
企业环保行为的诸多动机,归根结底是利益平衡问题。商业银行对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解,有利于更好地剖析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的“失败基因”。上个世纪6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首次为斯坦福研究院学者提出,他们将股东(shareholder)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建立对应,涵盖到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所有人和对象。弗里曼(Freeman,1984)提出,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足以对企业实现自身特定的目标,或被企业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是某些群体的利益。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弗里曼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以詹森为代表的股东价值最大化理论之间发生了澈烈论战。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对于环境管理来说,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所持的利益诉求不同,对于提高环境绩效所持的态度也有所不同,企业最终所采取的环境措施是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
对于企业而言,环境保护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在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博弈关系中,企业环保违法也就具有了驱动因素和经济学的解释。企业的环境保护具有外部性,要取得环保绩效,必然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外部性”的概念,最早是在1870年由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1920年,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将外部经济的概念扩展为“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并于1932年首次将环境污染作为外部性问题进行分析。199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罗(Arrow)与其他国际知名的经济学家和生态学家一起,在世界学术刊物《科学》上发表了《经济増长、承载力和环境》一文。1995年,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在发表的《作为企业管理工具的环境会计指引:关键概念和术语》中将环境成本分为四大类,即传统成本、隐性成本、或有成本以及形象和关系成本,并正式提出“环境成本”的概念。1997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环境污染是一种外部的负经济效果,即外部不经济性,它产生的根源是由于外部性而导致的市场失灵,对付外部不经济的一般药方是,必须用某种办法使之内在化,要借助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1998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专家组(ISAR)在其十五届年会上通过的《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中提出:“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基于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该概念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环境成本”定义。对于企业而言,环境成本的目的就是企业要为环境负责,为了规避企业环境行为外部性问题,企业必须通过内部化的方式,加强企业的环保行为的自律进而对抗外部不经济的负效果。
当前,国家针对“散、乱、污”企业开展的“环保风暴”,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对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理解,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解读环保“风暴”的背后深意。资源与环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1987年联合国世界与环境发展委员会发布《我们共同的未来》,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对人类息息相关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迸行全面论述,并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二十一世纪议程》,首次提出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迈向21世纪的共同发展战略。1999年1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提出《全球协议(UN Global Compact)》,该协议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协议中的号召公司遵守的社会责任部分,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企业的行为必须满足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不得从事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而言,环境保护行为属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有效表现形式。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一概念最先由Sheldon(1924)提出。他认为,企业应该把社会责任与经营者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最早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系统性定义的学者是Bowen(1953)。他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有义务按照社会期望的目标和价值观来制定政策和进行企业决策。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不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但是它却包含引导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方向的重要目标。Johnson(1971)对企业社会责任分别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长期利润最大化、效用最大化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在随后几十年中,人们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继续开展研究的同时,社会开始普遍接受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企业开始在经营活动中注重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分析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行为,可以判断出该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问题,进而透视该企业的品格问题和诚信状况,从而影响银行的信贷决策。
1991年1月,龙门华强塑胶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麻榨镇凤岗村建成投产,并迅速发展成为惠州市民营企业100强之一。1995年,华强公司在河南遂平县开办新厂,扩大生产。1998年华强公司在河南漯河投资新建一个生产基地。河南华强对当地经济做出很大贡献。据统计,遂平华强纳税额占全县税收总额的60%,漯河华强在2001年的销售收入、利税收入均位列全市前三名。2004年,龙门华强整体搬迁到了漯河。2006年,河南华强拥有2500多台吹膜机,职工2万多人,生产几百个品种的塑料制品,其中最盈利的是19~30厘米宽的超薄单色塑料袋。据统计,河南华强公司各类塑料袋的年生产能力总和达到30万吨,公司年营业额20亿元。在全国塑料袋市场,华强产品占据了40%~60%的市场份额。河南华强公司成为全国乃至全亚洲塑料袋制造行业名副其实的“航空母舰”和龙头企业。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生产材料和电力涨价等因素,河南华强公司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在2007年底,遂平、漯河两地的华强公司各自裁减几百名员工。根据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该规定,正是导致河南华强公司大败局的“限塑令”。在环保风暴的高压态势下,2008年1月20日,河南遂平华强和漯河华强同时宣布“因天气恶劣,全厂放假3天”。三天之后,员工隐约得知企业即将解散。1月23日,遂平华强员工一千多人赶往当地政府请愿。2月1日,遂平华强和漯河华强正式宣布公司解散。河南华强公司公布的停业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决定解散”。此处所说的“国家政策”即指将于2008年6月1日实行的“限塑令”。随后,华强公司发布转让公告:漯河华强塑胶有限公司、遂平县华强塑胶有限公司整体转让。2008年4月18日,在停产3个月后,河南遂平华强塑胶公司更名为河南惠强塑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开工。目前该公司主要生产塑料购物袋、降压环保、农资塑膜、家用清洁四大类产品。漯河华强公司因资产庞大,无人接手,仍然一片死寂。华强的关闭,需要辨证的看待。从国家角度讲,污染企业华强公司的关闭,绝对是国家环保事业的胜利。从企业角度讲,华强公司的倒闭又绝对是企业管理的失败。“人无远虑,必有近患!”当企业在市场上尽情逐利的时候,企业家们一定要关注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环保使命。申言之,当一个行业与人类共同福祉相违背的时候,这个行业绝对是夕阳行业,即使这个企业处于行业的龙头地位,随着行业的没落,企业也必将归于死寂。
在环保风暴之下,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带给人们是“血淋淋”的教训,——“血铅”事件,震惊国人,警醒企业!前些年,我国血铅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2008年12月,河南卢氏县一家冶炼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导致村里高铅血症334人,铅中毒103人。2009 年8月,湖南武冈文坪镇一家精炼锰加工厂为血铅超标污染源,有1354人血铅疑似超标,600名儿童需要医治。2010年3月,湖南郴州市疾控中心和市儿童医院一共查出152人血铅超标,45人铅中毒。2011年5月,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发生了332人血铅超标的污染事件。2012年6月7日,广东省连州市星子镇的连州火电厂由于空气导致血铅污染被迫关停。2014年6月,湖南衡东300名儿童血铅超标。
地处粤北山区的连州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基于此,1996年,连州市提出了利用煤炭资源开发火电的设想,并得到了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公开资料显示,投资近17亿元、总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连州发电厂一期工程于2002年投产发电,投产当年便创产值3.32亿元,即刻成了连州甚至清远市首屈一指的纳税大户。与此同时,连州发电厂也把原本工业基础、财政收入一向薄弱的连州经济推向了一个新的时期。连州发电厂二期两台机组分别于2004年2月和2004年5月投入商业运行。截至2008年,连州发电厂已累计发电 200 亿度,累计销售额达80多亿元。其中,二期工程年产值约6亿元,可给当地带来8000万的财政收入。按此保守估算,该厂的年产值大约为11亿元,给当地带来的财政收入约1.5亿元。该发电厂曾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广东省文明单位”、“AAA 发电企业”、“一流发电厂”等荣誉。2012年5月,连州当地一位镇民带着两个身体不舒服的小孩去体检,意外地发现,体检的孩子均血铅超标,这也揭开了连州火电厂血铅污染的序幕。听闻体检消息的村民们纷纷前往医院体检,意外变成了残酷的现实——随意抽查的25个人中,有20个人血铅超标。5月中旬,伴随着网民发帖“连州市星子镇存在儿童血铅超标现象”,广东省政府应急办紧急介入,并在微博上发布通告称,清远市对血铅超标儿童进行分类医治,中度中毒的在2012年6月7日全部安排住院治疗,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主要污染源是连州发电厂。由于血铅事件的爆发和媒体披露,在广东省政府应急办紧急介入后,在星子镇已持续10年的连州火电厂污染之痛,终以2012年6月7日连州火电厂关闭而告终。究其原因,在于连州发电厂采用的煤矿含有大量的铅元素,最终酿成“血铅”之灾。粤北有煤矿的时候,电厂就用粤北煤,广东停止采煤之后就用湖南煤。但是不管是粤北煤还是湖南煤,都是形成在南岭的重金属矿带,而这个重金属矿带铅的含量就非常高,这也是我国著名冶炼铅锌的地方。铅的富集过程主要是两个过程,一个是雨水淋融,把水淋性的成分都淋走了,一个是长期暴露在大气中挥发有机物也挥发走了,剩下的铅的比重在单位重量的比重就会大量增加,可以增加几百倍,造成了儿童的血铅超标。
2011年3月以来,浙江台州、德清、湖州、绍兴等地发生了严重的铅蓄电池污染导致的血铅超标事件,1000余人被查出血铅超标。为防范类似公共危机事件的再次发生,浙江省环保厅对全省铅蓄电池行业展开了专项环保整治行动,213家铅蓄电池企业被停产整改,拥有铅蓄电池生产业务的南都电源、卧龙电气等上市公司也在其中。此外,山东、广东、上海、重庆等省市也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整改。浙江血铅电池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部于2011年5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生产铅蓄电池的企业进行全面督查整治。截至2011年7月底,国家环保部对全国1930家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进行了排查,其中有583家被取缔关闭,405家被停产整治,610家被停产,整治力度空前。这一“环保风暴”迅速袭向A股市场,以南都电源(股票代码300068)、卧龙电气(股票代码600580)、科士达(股票代码002518)、骆驼股份(股票代码601311)、圣阳股份(股票代码002580)、ST渝万里(股票代码600847)为代表的多家生产铅蓄电池的上市公司被停产整改。在环保风暴的影响下,“中国电池产业之都”长兴县的电池产业经过多轮行业洗牌,铅蓄电池产业的生产企业由175家铅蓄电池厂陆续关停减少到16家,并全部集中到园区发展,结束了此前“低、小、散”的“野蛮生长”。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9月1日,是一家以铅锌生产为主业,集有色金属采、选、冶、加工、科研、建材、房地产开发、贸易仓储、金融一体化的跨地区、多行业综合经营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060,股票简称为中金岭南。该企业拥有员工8637人,公司总部设在深圳,主要铅锌产品生产基地在韶关。2018年12月9日,该公司荣获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就是这家历史悠久,获得荣誉的公司,在2012年曾经深陷“血铅”事件,使公司陷入经营风险的“漩涡”之中。2012年3月3日中金岭南午间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部分儿童血铅异常,公司决定,立即将位于该地区的下属企业丹霞冶炼厂和凡口铅锌矿提前停产检修。当日,仁化县新闻发布会公布的结果称,上述两家企业对此次儿童血铅异常和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中金岭南以铅锌金属生产为主业,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广东省韶关市,韶关冶炼厂、丹霞冶炼厂及凡口铅锌矿为其三家直属企业。在“铊超标”及“血铅”事件影响下,中金岭南旗下三家公司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危机事件。其中,韶关冶炼厂因废水排放造成北江中上游河段发生铊超标现象,自2010年10月21日起被强令实施全面停产整改。丹霞冶炼厂和凡口铅锌矿又因牵涉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被要求整顿,提前停产检修。锁着中金岭南的经营调整,目前该企业已经走出“血铅事件”这道坎儿,企业生产经营步入正轨。根据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中金岭南(000060)实现营业收入199.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6%;实现利润总额12.4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57%;扣非归母净利为9.36亿元,同比增2.91%。目前该企业产出稳定增长,新材料推进多元化布局。
台州市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陆域面积9411平方公里,人口560万。州有着民营经济体制和机制上的先发优势,有着众多的企业家资源优势,业已形成一定的产业集群基础,截至目前,台州已形成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医药化工、塑料模具、家用电器、服装机械、水泵阀门、工艺美术、食品饮料、鞋帽服装等有较强竞争力的九大制造业产业群。2011年3月,发生在路桥的血铅事件直接推动了对台州多个行业的污染整治。从那时开始,台州市委、市政府决心“壮士断腕”,关停并转近3000家企业。这场自1994年台州建市以来最大的“环保风暴”波及当地6大产业、5万名从业人员。2011年3月,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村民们在体检中172人被查出血铅超标。经环保、卫生等部门排查,“肇事者”是台州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这是一件骇人听闻的血铅污染事件,在全国引起重大影响。4月1日,台州市政府在路桥区召开3000人参加的现场会,深刻吸取“血铅”事件教训,以铅酸蓄电池、电镀、金属熔炼、拆解等行业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在这次环保整治中,路桥区共取缔各类非法场点1780个,依法依规关停污染企业383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7起,处罚金额1477.5万元;行政拘留环境违法人员124人,其中有6人被判刑。台州是国家级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世界原料药生产出口基地,被称为亚太地区的“药谷”。全市有规模以上医化企业430家,原料药出口占全国的10%以上。医药化工行业是台州的“财富”,也是台州的“痛处”。2005年,外沙、岩头医化园区被列为浙江11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首位,从此拉开了与“恶臭”对抗的“持久战”。椒江是台州医化产业的主要生产基地。2010年10月,在158项“对症”措施的基础上,台州市要求椒江区针对医化行业拿出一套全面系统的整治方案,从重“治”转为劝“退”,要求企业转型提升。到 2011年底,椒江区23个主要恶臭项目全部退出,未批先建等违法项目关停到位;到2012年底,椒江区20个恶臭产品全部退出,关闭116个合成、发酵生产车间,实现主城区告别恶臭的目标。台州环保风暴下污染企业的关停潮,再次向企业家们敲响了“警钟”,——绿色环保,势在必行。
针对京津冀周边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原环保部多次提出指导方案,特别是提出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8市、山西省4市、山东省7市、河南省7市列为重点限产城市,简称“2+26”城市。2017年2月,原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亲自带队督查,同年4月京津翼区域重污染对“2+26”城强化督查启动,计划取缔所有“小散乱污”企业。2018年4月开始,环保税迎来首个征期,26万人为排污买单。7月初,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对地市督察全覆盖。“散乱污”企业主要指一些违法违规,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散、落后且污染严重的企业。据估算,全国目前至少有数十万家“散乱污”企业,而这其中95%以上为各类小微企业,对周边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影响严重。随着大量涉嫌“散乱污”的小微企业被责令停产甚至关闭取缔,不少小微企业开始闻“环保”色变,环保限产政策下“散乱污”企业的“关停潮”愈演愈烈,——环保风暴下“散乱污”企业的“大败局”值得人们反思。2018年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环保督查覆盖范围更广,从京津冀及周边28城扩展到80个城市。生态环境部还将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严肃量化问责。环保风暴让铸造、家居、板材、造纸、印刷、矿业、化工等企业“生不如死”,限产、关停、涨价让无数中小企业倒在了环保风口上。
商业银行通过研读环保风暴下污染企业的“关停潮”,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环保风暴的“冲击波”效应,洞悉环保限产的短期和中期影响。环保限产在短期可能对部分周期品价格产生支撑作用。但是,环保限产带来的供给冲击在中期会对基本面产生负面影响。生产方面,上游直接关停,中下游因原材料成本上升,利润空间缩窄,也将间接受到影响;投资方面,下游利润直接受冲击,上游短期虽然受益涨价,但是中期,下游需求下降将完全抵消价格上涨,叠加生产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将会下滑。环保限产对于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可能会打折扣。环保限产的初衷,是想通过提高污染成本,促进产业升级。但是,由于不是依靠上线环保设备,也缺乏市场化手段来内生环境成本,一些高效率的产能也面临关停的窘境,对于产业在环保方面升级的作用可能会打折扣。考虑到环保设备更新成本等问题,环保政策趋严对小型企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影响或更加显著,去年以来大型企业景气度持续高于小型企业,国企盈利表现也明显好于私营企业。国家通过环保等多方面约束出清中下游行业过剩产能并创造新的需求,这有助于改善中游行业供需关系和生产经营环境,稳定相关行业产品价格以延续盈利改善趋势。这对于供给端保持稳定增长和整体经济稳中求进有积极影响。对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而言,银行需要重点关注与合理评估环保风暴带来的“散乱污”企业关停潮的负面影响,避免由于问题贷款企业停产整顿和破产倒闭导致信贷资产不良率的增加。
商业银行研究环保风暴下企业关停潮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研究“散乱污”小微企业失败于“环保风暴”的失败基因,形成有效地风险预警机制。具体来讲,小微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导致“大败局”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小微企业处于产业链条的下端,其生存状态属于在夹缝中生存的状态,具有很强的“求生欲”和典型的“功利主义”色彩,甚至存在明显的“急功近利”经营倾向。小微企业的产业模式和结构决定了其规模较小、工艺简单、管理粗放等特点,在日常经营中大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环保等其他方面,——反映到环保层面,就是有些小微企业存在典型的“散、乱、污”特点。随着国家对企业环保要求的“层层升级”,小微企业的先天“不足”暴露无遗。虽然近年来全社会普遍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但由于环保“历史欠账”太多,针对小微企业的环境宣传力度更是明显不足,不少小微企业一直“被执法”才知道自己犯了法,而日常环保监管也一直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弊端,使得执法效果差强人意。小微企业“急功近利”缺陷,是企业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失败基因。
小微企业要想在环保方面有所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就必须在“资金”和“人才”两方面加大投入,而这些正是小微企业所欠缺的。虽然部分小微企业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环保意识,但由于资源问题,很多环保措施只停留在理论,并未付诸行动。环境保护不是空口号,需要一定的物力、财力和人力来支撑,而多数小微企业,资金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成本控制严格,无法为环保管理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此外,环境保护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体现,从而导致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开展环保工作,认为环保所需的支出与收益不成正比,不愿意耗费资金进行环保技术的引进,导致很多小微企业的工艺水平较为落后,污染物超标排放。同时,环保措施的落实还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需要有较强的环保法律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但是目前大部分小微企业均未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而实际经营者无论对环保法律还是相关技术的掌握都是极其欠缺的,直接导致小微企业在履行环保职责时存在明显的误区和错漏,难以实现长效管理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由于小微企业无法有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资源支撑,导致企业无法真正有效落实环保社会责任。有效“资源”的匮乏,是导致小微企业环保实力欠缺,出现环保违法行为的重要失败基因。
小微企业环保违法,还需要考虑外部监管和执法的水平问题。同时,小微企业对于环保监管和执法的主观态度,也是决定其出现环保违法行为的重要动因。小微企业的环境污染具有分散性、多样性、长期潜伏性等特征,在环保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现难、整治难、监管难的“三难”问题。基层环保执法工作还面临着: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设备不足、水平欠缺等诸多问题,往往几个、十几个执法人员,要面对成千上万、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难免在监管上力不从心。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强制查封关停时,停产查封、断水断电等强制手段权限仍在地方政府,而对一些拒不执行的老赖行为,环保部门更是没有强制措施,只能报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执行周期往往过长,无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更导致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出现“违法成本小于守法成本”、“人情执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难以对小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在主观层面上,小微企业对于外部监管逃避的侥幸心理,是导致“散乱污”小微企业环保违法“大败局”的重要失败基因。
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主基调,突出强调“推进绿色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银行业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载体,其主要形式为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是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银行的声誉。针对环保风暴引发的“散、乱、污”企业关停潮,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实践“绿色”信贷策略,学会科学评估贷款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形成风险预警体系和信贷风控要点,切实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水平。
从18世纪开始,人类产业文明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过程,而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20世纪末,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只有在发展的同时顾及到环境,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于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DC)提出,并最终被广为接受。与“应让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们一样的自然和环境资源(Asheim,Geir B.,1991)”类似的概念不断产生。从2003年英国的《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思想以来,低碳生活、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热议的话题。为响应低碳号召,“绿色金融”应运而生,并进入大家的视野,实现了金融学科参与到了整个人类的“绿色计划”中。Sonia Labatt,Rodney R. White通过大量数据验证,在1996年提出了发展环境金融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设定了“环境金融”的概念,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加强对自然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金融行业需要审视财务情况,在经营及风险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并将环境及社会风险作为评估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国际上关于绿色信贷的准则,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赤道”原则,原名“格林尼治原则”(Greenwich Principle),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的、旨在管理和发展与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等4家银行自发地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6年,赤道原则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并发布了EPⅡ。随后参与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又陆续对前两版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了现行的EPIII。赤道原则III在前两版的基础上,提高了对融资项目的审核要求。赤道原则的订立在国际金融的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为国际项目融资领域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黄金准则”,赤道原则迄今已被包括花旗、汇丰、巴克莱银行等在内的全球94家金融机构采纳,业务覆盖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遵循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额已占全球新兴市场国家项目融资总额的70%。Eisenbach,Sebastian研究发现,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在信贷领域中,越来越注重环境与社会风险因素,并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使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在信贷业务中使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能够获得较好的超额收益、并极大的降低了声誉风,并且在同业竞争中占据较大优势,更利于信贷业务发展。
近年来,在环保风暴的高压态势下,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不断发展,绿色信贷体系从开始建立逐渐发展到完善,部分政策与措施在国际上均属首创并处于领先地位。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意见和指引。2007年7月6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2007年和2012年,原银监会分别推出《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绿色信贷指引》。目前,《绿色信贷指引》已基本成为我国绿色信贷制度框架的核心。2013年,原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重新界定了12类属于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项目和服务并制定相关统计口径。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绿色信贷指标分为285项细化指标,每项指标银行需要每年进行自我评价,并将实施情况报送监管部门,同时进行第三方认证,这就确保了指标评价的权威性、真实性。2015年1月发改委与原银监会联合发布《能效信贷指引》,以有效落实国家低碳发展战略,促进能效信贷健康发展,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目标。2016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原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即绿色金融是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从内涵上讲,所谓绿色信贷,即可持续信贷(sustainable finance),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商业银行要将信贷资金重点投向绿色经济领域,包括低碳、循环、生态领域,发挥资源配置导向的作用。第二、商业银行发行信贷过程要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严控污染企业信贷发放。在发放贷款的业务受理和尽职调查阶段、审批阶段、签订合同阶段、贷后管理阶段都要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第三、商业银行自身制定绿色信贷的战略与规划,提升信贷业务环境和社会表现,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是进一步响应国家政策、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绿色经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金融更快发展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把“发展绿色金融”作为促进绿色发展的途径之一,把发展绿色金融推向了战略高度。而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将直接推动绿色金融的进步。在此背景下,研究绿色信贷发展的驱动因素便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可提升银行的声誉和社会形象,进而提升银行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其收益,真正做到“寓义于利”。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地“绿色化”调整与优化升级。绿色信贷能够有效阻断污染企业的融资渠道,迫使污染企业退出市场或不得不进行绿色转型,而那些绿色企业则因为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支持得到更好的发展。绿色信贷调整产业结构不仅仅是通过企业资本渠道产生作用,还通过信号传递机制、反馈与信用催生机制产生作用。在资本形成机制方面,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差异化”政策截断了“两高”类污染企业相当一部分的资金流来源,企业扩大规模的资本形成受到阻碍,被迫进行内部的转型升级,或者调整企业发展规划转向节能环保类,或者对内部技术进行转型升级,以减少原有生产的消耗与排放。在信号传递机制方面,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与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更是传达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的信号。在反馈与信用催生机制方面,绿色信贷通过作用于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绿色化”调整,优化后的产业发展创造的财富又会正反馈于银行信贷,构成一个正反馈循环。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银行业的社会责任但当。当前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通过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坚持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可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金融活动提供者(PFSs)的观点,环境风险是一种潜在的、特别的风险,这一行为已经造成或有利润,可以计算出一定的精度。从广义上讲,我国商业银行业所承担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污染企业无力还贷的风险、银行承担污染连带责任风险、第三方要求损害赔偿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不适应新的环境要求而失去市场份额的风险等类型。申言之,银行的环境风险可集中归纳为信用风险、声誉风险、连带风险和赔偿风险等。从绿色金融或者说信贷经营视角讲,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管理特指贷款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导致无力偿还信贷资金的管理风险。具体来讲,关于狭义的环境风险的具体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项目或产业,因环境破坏造成企业损失,从而间接加剧银行的经营风险。二是商业银行贷前审批未将环保因素纳入,贸然对环保标准不达标企业放贷,该企业可能因违法违规停产搁置,银行陷入亏损。针对上述环境风险,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金从发放到收回的资金运作过程实现盈利。若企业因环保违法或安全生产等方面因素导致生产经营被迫中断,项目预期效益将无法实现,这势必影响信贷资金的偿还。同时,贷款企业的环保违法一旦被披露,必将影响贷款银行的社会形象,给商业银行带来声誉风险。推行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因企业环保违法对商业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和声誉风险。从动因上讲,环境污染或者说环境破坏,不仅直接增加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银行业的可持续经营和生存。环保风暴下,“散、乱、污”企业的倒闭潮,无疑是加剧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风险,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有利于银行提升环境风险的管理水平。因为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采纳绿色信贷理念,就必须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估政策、流程与操作指南,通过对环境风险进行一系列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规避,从源头上成功避免环境风险和其他衍生风险对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从我国“十三五”规划可以看出,环保产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家要求其在经济中逐渐成为支柱产业,不仅要能为经济复苏贡献力量,还可以起到供给侧改革的红线作用,促进其他产业调整。在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和信贷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发展绿色信贷,改善信贷结构,可以确保盈利的可持续,防范经济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绿色信贷符合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导向。绿色信贷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绿色投资、低碳经济是全世界共同倡导和追求的经济发展方式。目前国内经济发展中也遇到了资源和环境约束的瓶颈,迫切需要大力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产业。这些产业本身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银行抢占环保产业“绿色利润”的先机。同时,这些领域还具有广阔的金融业务资源纵深,为商业银行全面金融服务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在优化产业结构信贷投放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可以帮助银行逐渐建立了良好的绿色声誉,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水平。研究表明,绿色声誉对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还体现为绿色信贷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水平的提升作用上。商业银行推行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绿色金融服务 或产品的收益具体表现在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利润增长、吸引顾客并获得顾客忠诚、提高员工满意度及保留率、声誉收益、媒体的正面关注、环保意识和收益、获得更多的经营许可、巩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关系等方面。实证研究亦表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
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要把环境因素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其主要目标就是要求银行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于有益环境的技术与服务。而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倡导的“赤道”原则更是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还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随后,该原则得到了世界上诸多知名商业银行的响应,其中一些银行还承诺将实施比“赤道原则”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由于赤道原则是一套体系化、可操作、可嵌入现有信贷流程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工具,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过程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也开始将环境和社会影响作为授信的风险评估内容。因此,发展“绿色信贷”是我国顺应国际潮流,推进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在中国大陆,作为“开先河者”,兴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以来的数据同样可观。截至2018年9月,该行已累计对1048笔项目开展赤道原则适用性判断,其中,适用赤道原则项目共计376笔,所涉项目总投资为15782.46亿元,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源源不断注入“清泉”。实践证明,商业银行采取绿色信贷,可以实现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规范接轨,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信贷经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绿色信贷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更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重要经营策略。在当前环保风暴“散、乱、污”企业倒闭潮之下,商业银行需要梳理“大败局”信贷经营的逆向思维,在研究企业失败规律的基础之上,积极构建“绿色”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科学评价贷款企业的环境风险,提升商业银行的客户甄选能力和信贷预警水平。
商业银行对于贷款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需要突出对其环境绩效指标的分析能力。具体来讲,商业银行需要分析贷款企业的环保投入水平指标、污染物排放处理水平指标和生态效率指标等内容。
环保投入水平指标主要包括成本投入和技术改造两方面。成本投入方面的评价指标为环境资本性支出比率,其计算方法为环境资本性支出除以环境投入成本,反映了企业环保支出比率,直观地体现出绿色信贷对企业的影响。该指标越高代表着企业环保投入的资本转化率越高,证明企业的环保程度越高,绿色信贷所承担的环境风险越小。同时企业的环保程度能够反映出其综合实力,环保程度越高代表着企业的环保技术、环保系统化和资产整合程度越高。技术改造方面的评价指标为环保设备投资比率,其计算方法为环保设备账面值除以固定资产账面值,通过该指标能够更为直观地看出企业真正用到环保中的投入。为了更加紧密联系放贷的实际状况,充分考虑环保转型的时间因素,绿色信贷采用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比率,其计算方法为技术改造资产账面值除以固定资产账面值。与少部分企业对环保设备进行投资相比,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才是行业内大部分企业所采取的方式方法。
污染物排放处理水平指标主要是环境负债比率。绿色信贷以环境负债为基础,着眼于整个行业内环境负债的计量问题。环境负债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引发环境问题而需要支付的费用,例如罚款和排污费。在绿色信贷视角下环境负债不只是罚款费用这么简单,企业不仅要缴纳罚款为违法行为负责,而且对产生的环境问题负责,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环境法定义务。环境负债比率是衡量企业环境负债的重要指标,其计算方式为环境负债除以流动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环境破坏责任的状况。环境负债比率越高证明环境负债所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越大,企业破坏环境状况越严重,越有利于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下评估企业的环境风险,避免企业转嫁风险的可能,促进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
生态效率指标主要包括环境业绩指标和财务业绩指标两方面。环境业绩指标方面,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对应不同的环境业绩指标,例如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问题对应指标为购买的资源,淡水资源的耗竭问题对应的为水资源的使用等。财务业绩指标方面,商业银行可选用的贷款企业财务指标包括企业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经济增加值和净利润等,选取不同的财务指标对生态效率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商业银行可以针对“散、乱、污”类型的贷款企业,积极构建基于绿色金融理念的“绿色”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为了区别于传统信贷,“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主要由“传统指标”和“绿色指标”两部分组成。绿色风险评价体系与传统体系的最大区别在于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追加了银行对企业环境的直接考量,在贷前和贷后都要根据企业在绿色信贷体系中绿色指标上的表现来评价企业的信贷风险。
“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的“传统指标”部分主要包括三类指标:第一类指标,为企业的财务指标。在偿债能力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贷款企业的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在盈利能力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贷款企业的资产报酬率、销售净利润率等指标。在营运能力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贷款企业的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在成长能力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贷款企业的营业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资本积累率等指标。第二类指标,为管理指标。在行业前景风险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贷款企业的行业寿命周期和技术革新情况。在企业经营风险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贷款企业的投资回收期、商品价格、市场利率和企业商誉等情况。在企业管理风险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贷款企业的人力资源、信息、生产作业与流程等内容。第三类指标,为社会环境指标。在宏观社会环境指标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企业所处的行业政策、宏观经济景气程度、区域经济效率等情况。在微观社会环境指标分析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分析企业的工作场所环境事故风险、居民对贷款企业的项目态度等内容。
“绿色”信贷风险评价体系的“绿色指标”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在环境风险评估时,商业银行需要重点考察贷款企业的环保法规合规性、产业政策相符性、废水、使用原料及燃料的来源及其污染问题、产品废弃后对环境的污染、工作场所环境事故风险、废气、现有工艺技术是否健康、产品是否绿色、固体废弃物、粉尘、噪声值、是否属于绿色营销、环境改善效益和项目占用土地情况等内容。商业银行在绿色指标上需要非常看重贷款企业项目对环保法、相关政策的符合性以及其他一些较容易观察的污染指标。在使用“绿色”指标风险评价体系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重要性有侧重地主要考虑一些指标。
信贷全流程标准化管理,是现代银行把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审慎、规范、稳健的营理念和精细化的经营理念运用到信贷流程管理领域的实践探索。商业银行针对贷款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可以通过信贷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从贷前、贷后和贷后多个环节来把控信贷企业环境风险对银行业带来的风险隐患。在贷前环节,商业银行需要强化对贷款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科学评估企业的环境事项和环境风险,形成一份完整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或审查意见。在贷中环节,商业银行要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审计获得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纳入银行贷款的信贷审核中,根绝环境风险的状况,实行差异化的贷款利率,并签订相应的贷款协议与合同。在贷后管理环节,商业银行需要持续、动态地关注贷款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适时调整银行的信贷策略,对于涉及环保违法的问题贷款企业要坚持“一票否决制”,主动退出此类企业,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保信息的跟踪监测力度,建立定期访察制度,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制止、纠正、制裁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环境违法突发事件带来的信贷风险。对存在违反环保法行为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企业,其贷款应当纳入关注类或不良类贷款管理。对违反国家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暂停一切形式的新增融资,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信贷控制和退出策略。对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环保运行不稳定的贷款企业,不得增加新的融资,并及时调整原有贷款期限,压缩授信。对列入“区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商业银行要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直至限批惩罚措施解除。商业银行通过实行“全流程”的信贷风险管理,可以做到“有松有紧”、“张弛有度”的绿色信贷风险管控,提升银行业对贷款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从“全流程”管控环境风险其根本要义,在于把“环境风险评价”的经营理念贯穿到银行信贷经营的全过程中,把“绿色金融”的理念真正融入到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血脉之中,获得信贷经营的“绿色”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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