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车主上诉成功!不能随便罚扣电三轮!

我的三轮车有牌有证,交警查了都没问题,城管凭什么扣我的车?近日,广西柳州村民覃先生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他开三轮摩托车运自家蔬菜到某镇销售,结果车子被城管部门暂扣,且面临罚款。


城管指出,因他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根据相关规定,三轮摩托车走了禁行,要被处以150元至1000元的罚款,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办将按最低档即150元对覃先生予以处罚。

但覃先生被扣车的路口,并没有看到三轮摩托车禁行的标志。所以城管给覃先生开具的扣车及执法通知书,被覃拒签了。
那么,在禁行标志不完善的情况下,柳东新区”五车”整治办对覃先生的处罚是否成立?

标志不完善
处罚程序不合法
律师强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要有依据,执法程序必须合法。如果执法程序上存在瑕疵,那么,就不能进行处罚,否则属于程序违法。如果城管部门仍据此对三轮车驾驶人进行处罚,驾驶人可依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还记得黑龙江青冈县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交警查扣,认定为机动车,对孙某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孙某认为交警判罚有误,在经过反复交涉无果后怒而将交警告上法庭。当地法院初审判决认定交警大队没有法律依据认定其败诉,三轮车主大获全胜。

这些真实案例从法律端证明,三、四轮车也有路权,相关部门无权非法查扣三、四轮车。随着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面对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时“腰杆也逐渐硬了起来”,这也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讯哥表示:三、四轮车不是想罚就能罚,想禁就能禁!这些真实案例不仅为相关部门执法敲响了一个警钟,也是让老百姓明白,过去那种“罚了就认”的时代一去不回,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地方执法部门要更加切合地区实际来制定科学合理管理模式,将民众需求放在首位,推动实现产业发展与社会交通秩序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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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老板内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