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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个区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扫黑除恶,上海重拳出击!近日,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公检法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套路贷”。浦东新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戴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5起“套路贷”类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集中提起公诉;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对仲某、郭某等十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详见↓
2015年11月,被害人俞某过度消费信用卡透支1万余元。急于偿还信用卡欠款的她来到了某贷款公司,向王某(另案处理)借款并写下16万的借条。
两个月后,俞某无法偿还贷款公司的借款,经王某介绍至被告人戴某某处借款平账,戴某某通过签订虚高借条、制造银行流水等方式,垒高借款金额至人民币90万元。
“案件侦办人员追查90万元走账,40余万元重新回到戴某某账户, 30万元被转至王某处用于平账,10万元提现交给王某,被害人实际几乎没有得到钱款。按照被害人的说法,她从借款开始到最终垒高到90万元,只拿到了3万余元,其中还被贷款公司以利息、手续费等为由头扣款,实际只拿到1万余元。”浦东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后来,戴某某多次指使蔡某等人向俞某追讨上述借款及利息,俞某只得报案,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8日将戴某某抓获。最终,浦东新区检察院于2019年4月2日对戴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5月24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公诉人认为,本案是一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质为“套路贷”的诈骗案件。戴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的行为,并采取积极的行为欲实现其恶意垒高的债权金额。
辩护人辩称,戴某某供述王某与俞某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是在其向俞某催讨还款时才知晓,故其对王某带俞某借款平帐不明知。俞某主动提出通过虚高借款金额的手法,相当于保证金,让戴某某放心将钱款出借等。
公诉人认为,利用所谓“行规、保证金”虚高借款金额是套路贷案件的典型表现形式,戴某某到案后首份笔录供述是三人共同商量的结果,签订虚高金额借条是行规;后又承认无法收回钱款时其将按照借条金额起诉被害人。借款人主动提出也不符合发展规律。
庭审就案件事实认定、犯罪金额的认定、犯罪形态的争议、量刑情节的争议进行当庭辩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这是个典型的套路贷案子,被告虚假垒高借款金额,后期不断向被害人要钱,通过找人来平账的方式取得被害人钱款,虽然最后没有实现他的犯罪目的,但是他整个手法是完全符合套路贷案件的特征。利用所谓‘行规、保证金’虚高借款金额是套路贷案件的典型表现形式。庭审时,被告承认写虚高的借条就是为了起诉的时候向被害人多要钱。”检察官说。
浦东新区检察院介绍,在案件打击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有些套路贷案件与黑恶势力相勾结,通过垒高借款金额,向被害人追讨所谓欠款和利息。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追讨手段由轻微软暴力逐渐升级至骚扰和威胁,甚至直接暴力。很多被害人深陷泥潭,房产甚至全部身家被套入其中,有些被害人甚至可能自杀。
据悉,“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非法占有型侵财类犯罪,以民间借贷为名,经过连环圈套,不断垒高债权。部分“套路贷”甚至与黑恶势力密切相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自去年起,中央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套路贷”犯罪则是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
6月10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5起“套路贷”类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集中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王某、许某等人经预谋,以被害人吕某某的房产作为抵押,与被害人吕某某及其朋友钟某某签订人民币23万元的借款合同,钟某某实际到手8万元。
尔后,被害人吕某某在被告人王某的安排下,向被告人许某借款平账,以上述房产为抵押,签订人民币4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30万元归王某所有,其他被剩余几名被告人瓜分,被害人吕某某、钟某某分文未得。
几月后,吕某某继续在被告人许某的安排下,办理了上述房产的全权委托公证,由许某出资,让被害人吕某某再次签订5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47.1万元用于归还上述45万元平账的债务,其余7.9万元被被告人许某等人瓜分,被害人吕某某分文未得。
最后,被告人许某在吕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产以85万元出售,后将卖房所得钱款瓜分。
其余4起案件被告人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在向被害人出借钱款的过程中,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的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流水记录制造被害人已取得所有虚高借款的证据;尔后再以各种方法找借口,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如被害人无力还款,便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以旧借款平账,新借款重复上述步骤,大幅度垒高借款金额。通过反复操作,将被害人借款金额累计至数倍以上,再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迫使被害人抵押房产甚至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后直接过户,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与房产,五起涉案金额总计600余万元。
本次集中公诉的有4件案件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分工明确,有固定流程。其中被告人扮演的角色有放贷人,讨债人,平账人,受托人等等。有些案件被告人甚至提前策划了整个诈骗流程,明确实施者与借款者,就等寻找目标“入套”。被告人寻找诈骗对象时,往往选择不理性消费、自控力较差以及金融法律知识较为淡薄的群体实施犯罪。
套路贷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其中掺杂的软暴力、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对“套路贷”犯罪等涉恶类案件依法严厉打击。2018年以来,宝山区检察院共对31件88人“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其中17件42人已获法院判决。
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在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6月10日,被告人仲某、郭某等十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起,董某(另案处理)、汤某(另案处理)二人经合谋,纠结顾某某、葛某等人,共同组成一个对外实施“套路贷”犯罪团伙。被告人仲某等“中介”介绍“客户”至董某(另案处理)处借款,董某等人以民间借贷行规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虚走流水的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随即以“违约金”“保证金”“看房费”“平台费”及首月利息等名义收回部分款项,并扣押部分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车辆等。
其后,董某等人采用提前要求被害人还款、违背承诺拒绝被害人付息延展借期等多种方式要求被害人归还借条所列金额,或以被害人无力支付月息为由,反复通过银行走账的方式,恶意垒高借条金额,后在被害人无力偿还上述虚高借款的情况下,采用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跟踪贴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仲某、郭某等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借贷为名,以暴力或“软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恐吓,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均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郭某与其同伙,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案件卷宗】
此外,被告人郭某等人伙同董某、汤某等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本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刑法》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于该案为嘉定首例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给予充分重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6月12日,嘉定区法院将对另一起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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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浦东新区新闻办、宝山区新闻办、嘉定区新闻办
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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