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第50号令,6月1日开始实施!不合规电动车企业,又要关一批!
随着工信部第32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发布,行业越来越多的品牌拿到电摩、轻摩车型目录,这是一个好消息。然而,在电动车企业挂靠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的背景下,从下月开始,一场电摩资质合法与否的风暴将会波及很多企业。
2019年6月1日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将对行业现状,尤其是非法挂靠,造成很大冲击!到底有哪些行为可能触犯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内参君参考最近地方政府的企业摸排行动,总结出以下三点:
3C及目录车型擅自变更生产地点
前几日,常州一家电动车企业涉嫌生产企业地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被相关部门取消相关资质、撤销3C认证,并责令整顿,传闻罚款数十万元。
挂靠电摩资质超出生产所在地
相关政策要求挂靠车企业所生产电动车必须在挂靠的摩托车的企业厂区内生产,不在或者超出所在厂区500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擅自转让3C及目录车型
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指出: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以上三点是比较容易踩雷的地方。比如某企业车型获得3C产品认证,另一个企业觉得不错想拿来生产,并私下达成一致。这种在过去司空见惯的行为,在新国标时代是绝对不允许的。一车一证,严格审核资质挂靠,并且严格限定生产地点,是新《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但是也应该看到,工信部严格限定资质挂靠要求,并非不允许挂靠,而且堵上了一证多用、异地生产等漏洞。
4月1日,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江苏消费网》发布文章《电动车企业资质挂靠现象较多,异地生产应遏制》,再次引起行业人士较大关注。6月1日,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一旦实施,由于这些异地生产的企业并没有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资格审查,那么一旦被同行举报或者在检查中被发现,那么前期所有努力都白费,新申请的产品目录也将被取消,而且经销商进回去的电摩也都成了非法车型。
内参点评
内参君再次提醒经销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政策一旦实施,电动车行业将迎来大洗牌,不少小企业都将面临关门,而某些不合规、不合法的挂靠企业也将成为众矢之的。今年是敏感的关键之年,厂家和经销商一定要紧跟政策,及时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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