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实施!卖三轮车,最高罚款200万!

在电动自行车落地的一片喧嚣中,广西桂林近日也召开立法听证会,就《桂林市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包括三轮车经销商、三轮车使用群体、法律界人士等。

据了解,桂林此次拟出台的电三轮、四轮管理办法包含了生产、销售、上路等所有环节,尤其对经销商的销售责任进行了明确,处罚措施十分严厉!
1、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四轮车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相关生产销售工具,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对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说明通行范围、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的,购买者可以申请退货,拒不退货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将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采用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销售三轮和电动四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销售者销售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购买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者购买车辆的价款的三倍。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了解,草案中多次强调的“欺诈”“虚假宣传”主要针对不在工信部目录、不能上牌、或者明明不能上路却告诉消费者可以上路的情况,从罚款额度上来说可谓非常严格,十分罕见!

听证会现场,经销商代表现场提问,已进入市场未达标三轮四轮车辆,能不能由政府出面,给予适当补贴,强制收回,集中报废、销毁车辆,消化库存?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目前三轮车还没有国家标准,电动四轮车的国家标准已经明确至少2021年才会出台,所以并没有可参考的“国家标准”。同时,目前部分区域考虑到老百姓对三轮车和四轮车的实际需求,陆续发布过渡期或者妥协性政策,同时十分注重对经销商利益的保护,建议相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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