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落地一周:购票网站“捆绑搭售”的毛病终于被治好了
今天,1月7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一周了。
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商法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这一周,在线旅游平台、微商、淘宝店主、代购们都在瑟瑟发抖,纷纷做了一些更改。
OTA搭售全面取消
一直以来,在线旅游平台的搭售让用户防不胜防,订张机票给你搭售一张接机券,订酒店搭一个大保健服务,订张门票都能给你搭个保险套餐……而且,这些搭售出了名的入口深,想取消都找不到地方。
甚至在刚刚过去的12月,电脑报还曝光OTA平台买火车票默认勾选极速出票服务,携程、同程艺龙都赫然在列,少则20元,多则35元,稍不注意就付款了。(往期文章:注意,你网购的火车票可能被默认搭售了!)
《电子商务法》刚一出台,就被认为是遏制搭售行为的利器。
《电子商务法》第19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了,再看携程、同程艺龙等OTA平台,搭售套路还玩得转吗?
王二小在携程小程序上订了一张1月8日从上海虹桥到北京南的二等座高铁车票,发现预订页面已改,页面最下方的付款按钮有两个,一是普通预订,无任何附加费,二是显眼的立即预订,附30元租车红包,并在按钮上明确提醒,用户可自行选择。
同程艺龙的小程序上也一样,二等座下面有两个预订按钮,一是12306购票,无附加费,二是便捷购票,标明增值服务30元起,点击后可以看到是该平台提供的30元赠50元景点券服务。
取消搭售后,OTA平台不约而同地推出了更多增值服务,比如同程艺龙推出了“有房保障”服务,携程会员“优享会”服务等。
代购变身灵魂画手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这让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代购们感受到了“凉凉”的气息……
不过代购们的求生欲,比想象中还强,去年,有个淘宝店主因为做进口代购,涉嫌走私,被判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十年的有期徒刑都没吓跑的代购,早在2019年第一天,他们就将群名称中的“代购”二字换成了“带狗”,“狗”用的还是一个卡通字符。
为寻求出路,代购中还涌现了一批“灵魂画手”和“段子奇才”,通过极具特征的手绘和段子谐音发布产品广告,以“特务”般的字符密码沟通议价,借以规避平台可能存在的审查机制。
代购之间盛传的一种说法是:“微信已经整顿处理30000多个号了,微信问价格的一律被封,双方被封号。”而在代购圈盛传的一张图中,一个疑似代购的微信号被封号8668天。
淘宝店铺升级,店家办证忙
1月3日,淘宝官方对《电子商务法》进行重点解读,主要涉及营业执照线下办理、线上升级/变更、淘宝小镇、公平性等方面。
淘宝官方表示,除电子商务法规定5类情形不需要主体登记以外,那么可以通过两个步骤完成主体登记和店铺升级:
(1)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取得一张营业执照。
(2)取得营业执照后,可参照淘宝个人店铺升级要求(点此参考现有要求),在卖家中心后台发起升级流程。其中,营业执照中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须与当前店铺认证人是同一个人。
而且,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电商平台集体更新评价、营销规则
查阅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规则文件发现,这些平台均在近期对评价、营销等规则进行了更新,同时亦对虚假交易等炒信行为进一步予以明确。
以淘宝为例,在《淘宝规则》第六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销量、屏蔽评论内容、店铺评分和信用积分不累计;情节严重的,淘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
《电子商务法》第18条规定:
电商平台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若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唯品会方面也表示,电商法实施之后,对刷单、炒信行为会有更严格的规范,公司有信心很好地履行电商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消费者的杀手锏——互联网法院
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浙江杭州正式挂牌成立,去年8月,北京、广州两地的互联网法院也相继成立,在线提交证据,在线审理,24小时不打烊,给消费者提供了一条切实解决问题的通道。
互联网法院作为一个新的法院模式,现处于开始运行和摸索阶段,目前只管辖的包括以下几类纠纷: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年多来,依托在线审理诉讼平台,受理申请立案超过3.6万件,立案1.5万件,结案1.3万件,平台访问量已超过1200万次,平均为当事人每人每案节省开支近800元、节约在途时间约16.8小时。
在移动互联网生活中,如有网购、网贷等纠纷,积极上诉,是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手段。
王二小的个人手记:
去年8月,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的时候,王二小也写了报道,很多粉丝留言说,还要去网上提交截图证据什么的,太麻烦,互联网法院形同虚设。老实说,这种观点我个人非常不赞同,我觉得,每个人的权益都要自己去争取并且维护的,你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却一点不上心,只会助长无良商家的气焰。哪怕是一支两毛钱的铅笔的权益,也值得去维护。遇到无良商家,积极上诉是净化网购环境的最好办法。
你不诉,我不诉,互联网法院如何有建树?你不告,我不告,电商法案效果怎么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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