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与社保新规即将施行,互联网公司们关注了吗? | “游”法可依
《“游”法可依》是手游那点事与广东广悦杨杰律师团队联合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知识栏目,该栏目会列举当下游戏市场中最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例,由杨杰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在第三十七期的《“游”法可依》当中,杨杰律师团队和大家分享的是——个税改革与社保新规即将施行,互联网公司们关注了吗?
自2019年1月1日起,与个税及社保相关的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即将生效施行,引发全民关注与讨论。
背景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下称“社保新规”)。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本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七次修正,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等部分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施行)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根据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有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及操作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改革对互联网从业人员的影响
提起“个税”,大部分从业人员立刻能联想到的应该是“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确实,作为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巨变内容,个税起征点上调的规定早已在2018年10月1日生效施行。不过新法中还有其他变革性的内容修订,其中对民生影响最大的当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可以减少个税缴纳。由于落地施行需要地方政府统筹以及互联网从业人员、企业等多方配合,因此直到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才正式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那么,互联网从业人员究竟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获取哪些“利好”呢?为此,笔者从该办法中提炼了以下内容供大家了解:
社保新规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
如笔者在本文背景介绍中提到的《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基于《改革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以后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不是代收。从部门职能和权力来说,税务部门最容易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对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最方便进行监管并对以上违法行为做到“精准打击”。
据了解,目前不少互联网企业在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做法是:不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购买缴纳,而是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购买社保。这样的做法主要归因于原先的个税缴纳和社保缴纳分属于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监管,有的互联网企业利用“监管部门不同一”这一点分别做账,以减少企业成本。
但是,在《改革方案》施行后,税务部门将同时负责个税与社保缴纳工作,员工的实际收入情况将被税务部门独自掌控,如互联网企业继续按当地最低工资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则很容易被税务部门发现。因此,“漏缴、少缴”社保自然成了未来被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的对象,就这次《改革方案》所带来的变化及影响,也被坊间称作“史上最严社保时代来临”。
在《改革方案》施行后,如互联网企业继续以各种方法试图“漏缴、少缴”社保而被监管发现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企业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在2018年4月由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企业的责任人将有可能被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延伸了解
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7.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距离2019年还有四天,上述新规即将生效施行。笔者在此提醒各大互联网企业注意按新规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收入并购买社保,也希望互联网从业小伙伴们能积极配合企业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从而更好地享受国家减税新政带来的全民福利。
关于我们
杨杰律师团队为广悦律师事务所唯一的互联网律师团队。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提供定制化、精品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业务专长在互联网投资并购法律事务、互联网公司信息安全法律事务、互联网公司股权激励法律事务、互联网公司商标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互联网公司保密及竞业法律事务、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诉讼法律事务等。现服务的客户包括腾讯微信、阿里巴巴集团等多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创业型互联网公司以及传统行业向互联网转型的公司。客户涉及综合性互联网公司、网络游戏公司、互联网直播公司、互联网广告公司、互联网营销公司、电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多种类型的互联网企业。更多法律问题咨询及帮助,请联系杨杰律师团队,联系方式:139 2417 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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