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多家非法外汇交易平台被查处,多家支付机构违规被通报
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2018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透露,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处置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600余家。孙天琦介绍,在外汇局处置非法网络交易平台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闭572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
二、整改清退18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删除网站中有关外汇交易内容)。
三、约谈16家非法外汇交易网站(承诺整改,删除相关外汇交易内容)。
四、3家移交公安机关。
孙天琦指出,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非法外汇保证金业务趋于活跃。一是境外网站向我国境内非法提供外汇保证金业务。其中一种模式是,境内机构“披洋皮”在境外设立网站返程向境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我国有个别境内企业绕道境外获取牌照,再转以境外的“洋身份”利用互联网“返程”境内开展此业务;另一种模式是,境外平台通过互联网跨境在我国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境内乔装打扮为培训公司、咨询公司等,在我国拓展市场,突破我国关于禁止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禁止性规定。有些“外汇交易平台”自称持有境外监管部门颁发的牌照,杠杆率可达到一比数百甚至上千。
孙天琦称,国家互金专委会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的巡查公告,发现以下问题。一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声称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但实际查询信息却不匹配。如亿鼎国际集团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但经查询,FCA的注册号显示的公司与亿鼎的信息不一致。
二是承诺高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暗箱操作,蚕食客户资金。
三是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平台按层级返利方式吸引新投资者加入。
四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但由于盈利的不确定性,很可能是“庞氏骗局”。
孙天琦指出,实践中还发现其他提供类似非法跨境服务的行为。涉及居民境外购房;居民境外炒股、期货和贵金属;和居民通过互联网、APP等参与境外赌博、赌球等。
孙天琦认为,亟需提高跨境金融服务监管能力。
一是初期可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必须经过许可等。
二是需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水平,同时完善建立一套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体系。要强调互联网虽然无国界,但是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跨境金融服务不可“无照驾驶”。
三是加强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要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式监管,线上线下穿透式监管。要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探索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
四是FinTech创新要有底线。
国家外汇局通报5家支付机构外汇违规
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通报了27个外汇违规案例涉及13家银行以及5家支付机构。
据外管局公告显示,此次主要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下一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其中5家支付机构主要存在以下7大违规行为:
1、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2、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3、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4、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5、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6、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
7、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
央行排查40家非法外汇交易平台,叫停支付机构业务合作
早在2017年12月人行深圳分行相关部门要求各法人支付机构,对40家涉嫌非法外汇交易平台(名单见附件)进行风险排查。
其中,要求各法人支付机构以名单中网站名称为关键词,并对网址进行测试排查。如发现有合作情况,或存在接口使用问题,须将排查出来的商户入网资料、接口是否还在使用(如已关闭,写关闭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交易笔数及金额等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送人行,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也下发通知排查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的情况。
根据济南分行下发的通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监测发现有非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要求各家支付机构根据公示的名单逐一排查与非法交易平台的合作情况。如存在合作,应立即停止与该交易平台的业务合作,同时完整保留与该平台的所有交易数据及客户信息等资料。
业内人士认为,要求支付机构排查风险主要是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存在的风险现状问题不容忽视。
对于附件中40家涉嫌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具体情况,某接近外管局业务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没看网站具体类型,但可以考虑以下分析路径:1.非法跨境证券营销,证券法有规定;2.非法外汇交易,所有跨境资金进出和汇兑均需要许可。
“上述涉嫌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应该和非法跨境证券营销以及非法外汇交易有关。”上述接近外管局业务人士说。
事实上,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外汇、贵金属等金融交易活动进行了风险提示。互金协会称,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参与此类平台的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
互金协会指出,近期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互金协会的监测,发现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多种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增多,其中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
具体而言,此类交易活动包括,境内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各类网络平台从事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等产品交易(含跨境),以及境外机构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各类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交易。
互金协会也提示,各类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
据了解,目前在网络上活跃的外汇交易平台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直接对接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由国外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经纪商代理交易。但是,被业内人士俗称为“炒外汇”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应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但是在中国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允许该交易,也就是说外汇交易平台并未合法化。第二类则是以境外正规经纪商为噱头,以直接参与国际市场交易为诱饵,承诺高额回报,以传销或集资模式进行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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