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出君乐宝欲收购红星乳业,郑俊怀恐是金蝉脱壳?

百家 作者:互联网风云榜 2018-11-16 11:28:26

11月14日,有媒体消息称,传君乐宝启动了收购黑龙江红星乳业的计划,如果消息属实,两家乳业巨头之间的收购自然是会在乳业市场掀起一阵波澜,不过,根据记者问询,红星方面却称不知情,所谓无风不起浪,红星是否在遮掩着什么隐情?或是收购流程无法见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雀占鸠巢”的“巢”将不保?


俗话说,后娘养的孩子没人疼,红星乳业才刚刚被人从“亲生母亲”掳走三年时间,如今就又传出要将其变卖的消息,实属令人为之惋惜。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在2008年郑俊怀出狱之初,曾以“特邀顾问”的身份通过自己的老部下秦和平“入住”红星乳业,在此不久,郑俊怀本性暴露,一步步的将红星乳业占为己有,2015年,郑俊怀被任为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对于红星乳业来说,经历了如此的浩劫之后,公司的内部必然会动荡不安,需要时间去安抚和平息,可如今,公司才刚刚平稳下来,却又再次传出“卖身”的消息,且极有可能是其董事长郑俊怀的安排,无论消息是否属实,都将对红星造成二次伤害,不过,这似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毕竟,“抢”来的东西,自然是不会被珍惜。


而且,身为一家乳制品企业,与消费者的健康息息相关,公司的动荡很有可能会引起人们的恐慌和不信任,更何况是企业之间的收购。所以说,对于君乐宝和红星乳业而言,更是要将收购的流程公正公开化,毕竟,红星乳业还经历了一段“特殊”时期,很有可能会留下许多难解的后遗症。


据了解,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


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而且,根据相关规定,收购企业时收购方还要明确:


第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第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第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第四、还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从以上这几条规定看来,红星乳业似乎真的存在某些“难言之隐”,可正因如此,就更要将收购的流程公开化,否则,君乐宝斥巨资收购的就可能不是一家乳业巨头,而是一个“定时炸弹”。


纸包不住火,三道牧场事件或将东窗事发?


这不禁让人想到前段时间伊利发表的公开信,似乎与此事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公开信中,伊利点出郑俊怀涉嫌侵吞三道牧场1.95亿元的国有资产,并已陆续向黑龙江省监察委寄出了几十封实名举报材料,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回应。不过,前段时间中央巡视组的的到来,似乎真的让郑俊怀有些坐不住了。


联想到这次的收购事件,难免会让人心生猜疑:是否是郑俊怀侵吞1.95亿国有资产罪行的败露,而想要卷资跑路。若真是如此,则断然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对于君乐宝来说,更是不能被蒙在鼓里,被郑俊怀所利用。所以说,无论是出于对自身企业的负责,还是对红星乳业众多员工的负责,亦或是对广大的消费者负责,都应将把收购事件公开透明化。


退一步来说,就算收购事件是莫须有,但郑俊怀的罪行却是不能被遗忘的,正所谓正义也许会此单,但永远不会缺席,而这件事情,也很有可能会成为郑俊怀罪行败露的助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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