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师性侵案,为什么又需要“发帖报警”?
社论

又是一起女性受害者的“发帖报警”。
7月23日晚上11点左右,香港女导演林淑贞发表的声明在网上热传。她称:7月16日清晨,自己在海口某酒店的房间床上睡觉时,一名男子闯入并爬上了床,意图性侵。更严重的问题是,她称:当地警方迟迟不予刑事立案。嫌疑人白某是海南航空员工,海航的领导来到公安局里劝她“和解”,称“栽培一个飞机师成本很高”。
在第二天凌晨,海航表态:“已第一时间对涉事人员作停职处理,并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工作”。在当天中午,海口警方表态:已经刑事立案,白某被刑事拘留;并做出承诺:“针对网传民警办案不当问题”,纪检督察部门已经介入。
详细内容可查看此前报道→女导演称遭海航飞机师性侵,“他从18楼高阳台爬进我房间”
前一天晚11点受害人的帖子热传,第二天中午就刑拘了嫌疑人,速度不可谓不快,但是也得问问,为什么16日已案发,却迟迟没有立案?一个微博、一个帖子就能解决的问题,偏偏在一些司法机关的现场不能解决。如果案件的推进都需要舆论“推一把”,这说明法律本身就缺乏刚性。
今年,4月贵阳女孩刘雪琪发微博称:之前被三个男生用刀砍毁容,“左脸被砍两刀,缝了200多针”,案发40多天却没有进展,结果一发帖问题就解决了,再早之前有“丽江女旅友被毁容案”。这些都是通过网络喊话,才得到警方的重视并解决的。相关司法部门应有所反思:如果之前依法办案,就要经得起网络“围观”?如果事件一被曝光,办案态度就“前倨后恭”,那说明之前法律被打了折扣。
就以这次海口性侵案件来说,跨越18楼的阳台,一个男子潜入一个女性的卧室 ,甚至已经将女性压在床上,这已经对被害女性的性自主权、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伤害,也构成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为何迟迟没有立案?
更要追问,被害女性所反映的海航公司领导插手案件、办案民警强制“和解”是否属实?2015年,中央就推出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任何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案件都要留痕迹和上报,以保障独立办案。目前纪检督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必须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待——干扰司法公正和性侵犯罪一样严重。
法者,平之如水。不能因为飞机师“金贵”,就可以僭越法律;也不因为“微博报案”、事情闹大了,就要对案子有特殊关照。“微博报警”、“网帖报案”的一再成功,恰恰是公众不愿看到的,这说明了一个尴尬的事实:只有把问题“闹大”,才能得到解决。
依法严肃、及时处理每一个案件,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舆情”,这才是法治该有的常态。
本期见习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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