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含沙射影的背后,究竟有没有幕后黑手?
近年来,一些网络自媒体编造传播经济领域虚假信息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谣言以其较大传播力和迷惑性,频频引发市场波动和公众恐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健康发展。这次,伊利就被谣言推上了风口浪尖,谣言的大量传播,让与伊利公司相关的奶农、上下游合作商、企业员工以及资本市场投资者感到恐慌。
看点
01
人心不古,总有刁民想害伊利
回想事情的起因,刘成昆发表了《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三篇文章。且3月26日上午,邹光祥打电话向伊利公司求证,被告知是谣言后,仍写下了《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的文章。
文章发出后,伊利公司联系邹光祥,表示所发文章内容失实,请其删除稿件。邹光祥再次询问刘成昆并得知刘并没有直接证据后,依旧没有删除稿件。导致谣言继续在各大网站和社交平台上大量转发。伊利无奈之下选择报警。4月9日,消息发布者涉嫌诽谤罪被呼和浩特市检方批准逮捕。
伊利公司虽在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和公告辟谣,但难以阻止谣言的继续传播,据此,伊利造成的损失惨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3月26日伊利股票市值较前一交易日减少60.78亿元。
这看起来是一次普通的造谣事件。不过,在随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形势急转直下,这起案件突然被解读为伊利官商勾结、跨省抓人的荒诞故事。
伊利原本只是一个受害者,只是拿起了属于自己的法律武器对谣言进行举报,为何总是被某些自媒体故意抹黑,恶意引导舆论。许多不良自媒体是为了收割流量,博取眼球,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图一己之利损害公共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是行业的乱象。但在这其中,会不会有隐藏更深的幕后黑手?
通过从3月11日天禄财经公众号的发文来看,刘成昆有着非常明显的导向,不断发文诋毁伊利。而同时,我们发现在天禄财经的公众号中,还有关于郑俊怀的文章,而在讲述郑俊怀的文章中,则是大肆吹捧,无脑进行鼓吹。
根据笔者的经验来看,这位自媒体人的“主要客户”很大概率就是郑俊怀,而在这次的造谣事件中,其中的幕后黑手有没有可能就是这个客户呢?
看点
02
恩怨情仇,真相到底是什么?
从“天禄财经”的公众号中,我们可以发现刘成昆与郑俊怀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暂且不谈之前刘成昆所写的文章到底是出自哪个“客户”的需求,我们先来回看《出乌兰记》,里面有些细节也许可以透露出幕后黑手的一些线索,作为探究真相的根据。
《出乌兰记》中刘成昆对郑俊怀的称呼是一口一个“关大先生”,而对于伊利董事长潘刚则是以“小盘盘”指代。不光如此,在文章最后总结的部分,更是对伊利董事长潘刚有强烈的人身攻击:“此前,关大先生谈及此事,他说盘先生这人特点特别明显:一是见风使舵,谁得势就跟谁亲近;二是翻脸不认人,虽然利用人时恨不给叫人爹,但利用完了则翻脸不认人;三是比翻脸不认人还狠的是过河拆桥,对恩人心狠手辣,他对关大先生就是例子。”
首先,这种消息我们从未听闻,而文中的“关大先生谈及此事”,是否透露出是郑俊怀私下和刘成昆的交流呢?再者,在一篇文章中大肆鼓吹郑俊怀,同时贬低甚至侮辱潘刚,是否表明了这起谣言的始作俑者呢?最后,我们从文中可以看到:“关大先生”对“盘先生”进行了各种恶意诽谤,深究起来,“关大先生”算不算是再次触犯了法律呢?这个问题我们暂且不管,自有警察和法律会给我们答案。我们能够得知的就是,刘成昆如果是拿人钱财替人写文章造谣的话,拿的恐怕就是“关大先生”的钱吧。
其实,除了这篇文章本源之外,还有一个比较蹊跷的点,上文中也有提到过,就是为何刘成昆和邹光祥都被抓起来之后,还会有人引导舆论再次对伊利下黑手,究竟是谁会有如此大的实力和对伊利如此大的仇恨呢?也许只有郑俊怀一人。
一位曾经供职于伊利的内部人士向媒体透露,在郑俊怀任职董事长的时候,很多人才不断受到郑俊怀的挤压和排挤,随着部分元老的离开,郑俊怀的个人集权也逐渐膨胀。2002年郑俊怀私自动用上亿公款购买国债,当年即出现近千万亏损;而郑俊怀不但未采取任何止损措施,反而继续挪用大量公款增加国债购买,最终造成了3000余万元的亏损。
郑俊怀购买国债行为未经公司决策,当时也并没有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发布任何形式公告,证监会随即向伊利发出了质询函,也正是这一纸质询函才让郑俊怀挪用公款行为败露。在落实证监会给公司发来的质询函过程中,发现巨额公款被挪用且去向不明,董事长郑俊怀不但不做解释,反而要求董事会成员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均拒绝签字。
郑俊怀又试图打压、清理和逼迫俞伯伟、王斌等董事和管理层人员帮助他掩盖罪行。因未按程序罢免了独立董事俞伯伟,从而引发了备受关注的“独董事件”。也正是这次事件引发的关注,监管机构开始进驻查办。2005年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结果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六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生活上很多人印象中的郑俊怀非常简朴,例如出差吃方便面、打车等。据接近郑俊怀的人士透露,郑俊怀有专门团队负责对外形象“塑造”,这些“传闻”也许就来自这些专门团队。时隔多年,郑俊怀出狱,当年为他“塑造”形象的团队里,会不会就有今天的刘成昆和邹光祥呢?而且,当年团队里的那些人,现在有没有被郑俊怀当作对伊利复仇的武器呢?
这背后的恩怨情仇外人也许很难说清楚,但可以说,郑俊怀在伊利很有可能有很大的利益诉求。也许,这背后正是郑俊怀的支持,让这起原本是单纯的造谣事件变为抵制伊利的舆情事件。究竟刘成昆和邹光祥背后的幕后黑手究竟是不是郑俊怀,我们等待警方给出答案。
不过,我们仅仅是通过刘成昆和邹光祥的微信公众号和《出乌兰记》中的部分文字推出一些可能存在的内幕,这也仅仅是猜想而已。但是,刘成昆和邹光祥诽谤的事实已被敲定——“根据相关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邢浩宇说,“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混淆视听,蛊惑群众,对整个市场造成恶劣影响,适用公诉程序。”
对于刘成昆在文章中声明内容纯属虚构是否影响其行为构成诽谤,邢浩宇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诽谤人的姓名,但从诽谤的内容足以推知被诽谤人明确身份的,可以认定为诽谤。
公安机关表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图一己之利损害公共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写在最后:
总结起来,群体性的行为真的很可怕,因为放大效应的存在,使得很多事件的发展会超出预料范围。通过网络可以带来真相,也可以放大谣言。
自媒体接广告并不违法,而且大多数的网友也不反对自媒体接广告,只是,自媒体不能为虎作伥。作为自媒体,就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媒体一样,应该把广告和内容分开,应该自律,即便是发布广告,在发布的时候,应该尽自己的所能去核实广告的真实性。
另外,作为自媒体还有一些绝对不能踏入的雷区:首先绝对不能做敲诈、诽谤的事情;其次是不能发布凭空捏造消息贬损竞争对手;第三,不能发布对公众潜在风险和伤害的消息;第四,不能为假货代言。
作为自媒体人,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揪出害群之马,构建一个健康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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