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抓人”事件,警方披露大量内幕

百家 作者:澎湃新闻 2018-05-07 10:47:37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自3月底出现“伊利董事长被带走协助调查”传闻,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长潘刚,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这起董事长“失联”风波因网络文章而起,随后伊利公司及潘刚报案,呼和浩特警方立案侦查。


今年48岁的潘刚,2002年出任伊利公司总裁,现为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


呼和浩特警方透露,4月9日,涉嫌诽谤罪的刘某某、邹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刘某某以小说形式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影射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邹某某在被伊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潘刚被调查系谣言后,仍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称潘刚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警方表示,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等社会秩序。


4月29日,伊利公司副总裁徐克代表公司再次声明,公司董事长潘刚因患先天性主动脉缩窄在国外接受治疗,在治疗及恢复期间,正常主持公司相关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月30日,潘刚在视频连线中称其确在国外接受治疗,在生病期间,文件的审批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一些重要的会议也通过电话、视频参与。


“把公众号做大”

呼和浩特警方介绍,2018年3月26日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伊利公司及其董事长潘刚的报案称:2018年3月24日和26日,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先后发布题为《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作者“天禄君”)的不实文章,影射并编造传播“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被带走调查”。


3月26日10时许,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题为《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或“失联”》(作者“安国”)的文章称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已于近期回国,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警方称,上述文章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伊利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


潘刚当晚传真的本人报案材料称,截止3月26日11时30分,伊利公司股票下跌3.14%,不实文章“纯属捏造,恶意诽谤”。


根据报案材料,伊利公司提交了一份潘刚3月26日在美国的取药单,以证明潘刚当时在美国,并未回国,更谈不上被带走调查。


呼和浩特警方介绍,经查潘刚于2017年9月5日出境,至今未有入境记录,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和“光祥财经”发布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在文章《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中,“匈奴省”有一个乳业公司“匈奴乳业”,因为是上市公司,也被叫做“匈奴股份”。


文章讲述了“匈奴股份”的董事长“盘先生”的发迹史,最初是一名化验员,在30岁就坐上了董事长的位置。如今“盘先生”以治病为由,滞留“美丽坚果”半年时间不回来。


据警方透露,警方透露,刘某某供述,在发布此文章之前,他的个人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每篇文章都只有几十几百个阅读量。


“为了把公众号做大,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有人给我投资广告了,这是我的盈利点”,刘某某把平时听说的伊利公司和潘刚的事情,写进了上述文章。这次文章阅读量达到了4000余次。


当日另一财经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的运营者邹某某在一个财经记者群里看到了这篇文章,“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刘某某,之后群里的记者都在讨论说这个就是写的伊利公司潘刚的事情”,邹某某供述,次日,他通过微信联系到刘某某。


据警方透露,刘某某供述,邹某某在添加好友后向他询问小说内容是不是伊利的事情和伊利董事长潘刚的事情。刘告诉邹写的小说内容都是伊利的事情、潘刚的事情。


刘某某称,他还告诉邹,“潘刚已于近期回国,一下飞机就被检察机关带走协助调查了。刘某某坦陈,自己并没有核实过消息真伪,“写这篇文章是在影射潘刚”。


“搞一个小说系列”

3月26日8时左右,刘某某再次通过“天禄财经”发布文章《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文章称,“小盘盘还是乖乖回来,一下飞机就被检察机关带走协助调查。”


约两个小时后的10时许,“光祥财经”发布文章《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或“失联”》,署名“安国”,文章称:“光祥财经获悉,潘刚已于近期回国,但很快被有关部门带走并要求协助调查。”


据警方透露,邹某某供述,在得到刘某某提供的信息后,就在发布文章前一个小时,他还向伊利公司进行了求证,伊利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他说这是个谣言,但为“博人眼球,关注度上升”,还是发布了,“因为觉得这篇文章比较敏感可能会出问题,加上不能保证真实性,所以就临时换了一个名字”。


3月27日,伊利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媒体所报道的公司相关信息不实,市场传言均为谣言,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次日,邹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刘某某也被抓获归案。


38岁的刘某某被抓时没有固定工作,在上述系列小说前面,刘某某都加注了“本故事纯属虚构,纯属巧合。勿将现实人物对号入座”。


然而,办案民警介绍,警方从依法扣押的刘某某手机中提取了留存的聊天记录,并从中找到刘某某在文章中标注“纯属虚构”的原因,刘某某只是试图免责。


刘某某在与其微信公众号意向合作伙伴董某的聊天显示,在3月24第一篇影射文章发布后,刘某某多次表示,“不是惹不起,是信息源不扎实”、“只能以小说的形式写”。


董某则回应,“可以搞一个小说系列,不好写还没实锤的都用小说手法写”、“目测你会火”。


3月26日刘某某的第二篇文章发布会后,刘某某在与董某的多次聊天中提到,“这个事不怕啊,反正我说是小说”、“再说了,我又没点名道姓”。


董某回复称“那就抓住漏洞,写个负面,让他们来找你吧”、“你敢出内容,就不可能不红,兜底的事我来做”。


双方在聊天中多次提及微信公众号粉丝量的增加。

邹某某直接点明“潘刚或失联”的文章也引起了某网站副总编辑刘某强的关注。在刘某某的口中,该网站本是他即将任职的平台。


在刘某某与刘某强的聊天中,刘某强提到“这个是邹写的,算是独家报道了,要是你写一个,稿费估计5000了。你掌握这么多资源,怎么能把球让别人踢了”。


后来刘某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述,“刘某强觉得这个新闻应该由我来出,可以带来更大的影响力”、“没有谈过报酬,应该给。


刘某强说小文章大概是200至300元,大文章2000元左右,微信点击量10万以上的能给5万元。”


公诉的诽谤案

呼和浩特警方委托第三方对刘邹二人发布的文章进行了司法鉴定。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3月28日和4月2日分别出局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邹某某在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发布的《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或“失联”》文章,截至3月28日,在100个网页链接中发布,点击数达574.5万次,评论数19900次;刘某某在“天禄财经”发布的小说,截至4月2日,在30个网页中链接发布,点击数达10993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3月26日伊利股票市值较前一交易日减少60.78亿元。


伊利公司副总裁徐克说,网络谣言发生后,公司的员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都非常担忧,尤其是奶农经销商供应商纷纷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具体情况,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很大困扰。


呼和浩特警方称,涉案文章的发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等社会秩序,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4月9日,呼和浩特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依法对刘某某、邹某某二人批准逮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邢浩宇说,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诽谤人的姓名,但从诽谤的内容足以推知被诽谤人明确身份的,可以认定为诽谤。


邢浩宇说,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供述小说内容是在影射潘刚,刘某某和邹某某捏造“潘刚被相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的虚构事实,并在网络上散布,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另外,该诽谤信息的点击和转发次数远远超过点击五千次和转发五百次的标准,涉嫌诽谤罪。


邢浩宇说,上述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混淆了视听,蛊惑了群众,引发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依据上述规定,本案适用公诉程序。


警方称,刘某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也表示,自己的行为给伊利公司的声誉以及潘刚的名誉带来损害,“造成这个局面很痛心,很后悔”,“给伊利公司员工、奶农、经销商赔礼道歉”。


“删帖生意”

在“董事长失联”风波之前,伊利公司还遭遇了另一起“欺压奶农”传言事件。


呼和浩特警方介绍,2018年3月8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接到伊利公司报案:中国资讯报道”网站刊登一篇题为《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以下简称《伊利欺压奶农 》)的文章,两天内被70多家网站转载,点击数1万余次,此文与事实严重不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警方侦查发现,45岁的郭某某因与伊利公司合作中违反合同约定,被伊利公司停止收购其奶源供应,在向伊利公司索赔400万元未果后,支付给史某某好处费1.5万元,委托其起草并发布《伊利欺压奶农》一文,以达到向伊利公司施压并索要赔偿的目的。


文中所称伊利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签假保证书、强制购买设备等情节均为郭、史二人编造,之后史某联系人在网上发布上述文章,郭某某的索赔金额也一路飙升至1600万元。


呼和浩特警方侦查还发现,此案涉案人员苏某某利用其掌控的53家网站(其中20个网站未备案),及其他有密切联系的网站,以发贴每条收取20至30元、删贴每条收取200至300元非法牟利。


涉案人员陈某某夫妻于2013年8月在北京成立独角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2人掌控的150余家网站,(其中145个网站未备案),以每篇文章发100个链接收取80至100元、发150个链接收取100至150元非法牟利;涉案人员侯某某供认,其长期从事有偿发贴、删贴,非法获利约10万元。


呼和浩特警方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苏某某、史某某、侯某某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陈某某夫妻2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呼和浩特警方表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图“一己之利”损害公众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惩处。




本期编辑 郦晓君 实习生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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