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被罚千元

百家 作者:澎湃新闻 2018-04-30 15:27:34

闻栋 封思强 周杨杨/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


昨天,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被告人童某被判罚金1000元的同时,还要自购鱼苗到长江放流。


<iframe class="video_iframe" data-vidtype="2" allowfullscreen="" frameborder="0" data-ratio="1.7647058823529411" data-w="480" data-src="http://v.qq.com/iframe/player.html?vid=n06410w2efl&width=354&height=199.125&auto=0" width="354" height="199.125" data-vh="199.125" data-vw="354" style="display: none; width: 354px !important; height: 199.125px !important;"></iframe>男子长江里捕捞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罚千元。(00:57)


今年3月26日,靖江人童某为了给孩子捕鱼熬汤,在长江流域靖江段用电捕鱼器捕了4条野生长江鲫鱼。经鉴定,四条鲫鱼价值人民币52元。在庭审中,被告人童某现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且向法庭表示要为生态作点贡献。


审判长 李剑锋:被告人童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1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锂电池一只、逆变器一台、捞网两只、拎桶一只,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结束后,被告人童某在法官以及渔政执法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事发水域,自掏腰包购买了1万余尾鱼苗到长江放生,以此弥补自己非法电捕鱼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益群:在量刑问题上,我们会把被告人鱼苗放养的情况,作为他们认罪悔罪的表现,列入从轻量刑的要素当中去。




本期编辑 郦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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