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欺凌发生之前,我们能做什么?

百家 作者:广东共青团 2023-11-07 12:25:01
近年来,涉及学生欺凌的相关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令人揪心的事实是,当欺凌发生,其地点或许并不限于“校园内”。

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生欺凌治理
纳入学校考核

在对“学生欺凌”有了更清晰界定后,广东对于防治学生欺凌问题,开展了更细化的探索。

在省人大社会委的指导下,团省委推动修订《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点击跳转查看详情)


其中,为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条例》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作了规定。

《条例》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明确相关职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欺凌综合防治工作,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条例》还明确规定应加强对教职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学生欺凌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发现和防治学生欺凌的履职能力。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张鸿巍认为,学生安全不仅关乎教育高质量发展,还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确保学生安全、防治学生欺凌是当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条例》的修订从专业化、体系化及制度化层面直指学生欺凌问题。

首先,通过加强对教职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学生欺凌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工预防学生欺凌的专业能力。

其次,通过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建立和完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与事后干预相结合立体防控体系。

最后,通过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为学生欺凌常态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防治学生欺凌
学校责无旁贷

对于广东将学生欺凌治理纳入学校考核这一规定,人民网评发文表示:有效预防和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学校的积极参与、主动履职。

有统计数据显示,在个人实施欺凌案件中,约36%的受害者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群体欺凌中,受害者报告的比例仅为20%,很多还是因为受伤不得不前往医院治疗而被家长、老师发现。

针对学生欺凌事件,事前预防显然更重于事后处理。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出发,明确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格外重要。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将学生欺凌治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意味着学校如果不能切实做好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很可能因此被“一票否决”,由此倒逼学校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和制止学生欺凌行为。


图源:微博@人民网评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林鹂认为,学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事前预防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对象不仅是未成年人学生,还包括家长和学校老师、教职员工。对于未成年人,重点是引导他们建立一种平等、友爱、和睦的同学关系。对于家长,重点是帮助他们提升教育能力,教育孩子们学会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纠纷。对于学校老师和其他教职员工,重点在于让他们学习掌握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以及处理方法。

二是要建立调查制度。学校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匿名问卷调查或者访谈等制度了解是否存在学生欺凌现象,同时应当定期组织专项调研,评估学校是否存在学生欺凌的情况。

三是要建立关注制度。学校要重点关注那些因为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一旦发现出现被排挤的、被孤立的情况,学校应当及时干预并进行妥善处理。

在学生欺凌发生之前

我们还能做什么?


一旦欺凌事件发生,意味着又有孩子受到伤害。因此,在伤害发生之前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新修订的《条例》和此前各项法规已经指明事前预防的重要性,并列出具体措施,各方应重点落实以下职责:

在学校层面,要明确学校是反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主体。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当老师取得孩子们的信赖,孩子们遇到问题愿意诉说,老师就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孩子们的状态,防范一些可能出现的苗头。


其次,共建融洽的家校关系,让家长也参与到防范学生欺凌的工作中,把家校共育落到实处。


在家庭层面,要进一步落实家庭教育监护职责。家长在日常教育中,应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并且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对于学生个人来说,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平时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为了进一步预防学生欺凌,广东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专门开设了“学生欺凌求助”专线,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在经历学生欺凌事件,可以拨打12355-3号键,我们将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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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的青春,都能被温暖相待。


完整的《条例》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参考资料:
1.人民网评:《广东将学生欺凌治理纳入学校考核,防治学生欺凌,学校责无旁贷》
2.中国新闻周刊:《校园霸凌频发,不能轻视的“恶”》
3.中国教育报:《防治校园欺凌,老师家长可以这样做》
4.南方日报:《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起施行》
5.深圳教育:《今晚7点,一起学会向校园欺凌说“不”!》

来源:广东共青团综合整理自人民网评(作者: 赵志疆)、南方+、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教育报、南方日报、深圳教育

编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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