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
1-3月每月实现销售收入60000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252.43 (60000/(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7.57
3月确认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242.71
贷:营业外收入 5,242.71
二、一般纳税人
1、6月采购货物113000元,销售货物销售收入169500元
① 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1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贷:应付账款 113 000
② 销售销项税
借:应收账款 16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
③ 月底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 5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500
2、进项税额转出
①、某企业购入了原材料5000元,增值税进项税5000*13%=65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 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5650
② 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全部变质报废,无任何残值。
借:管理费用 5650
贷:原材料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1、企业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后期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进项货物或服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3、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变质、被盗或则因违反法规而被没收、销毁等非正常损失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内的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要做进项税额处理。
5、因天气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不用转出进项税。
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涉税处理
①某企业购入了原材料5000元,增值税进项税5000*13%=65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期未发票未勾选认证,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5000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5650
② 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650
③ 销售货物
该企业销售产品获得6780元含税收入。(营业收入=总收入÷(1=13%)=6000元)
借:银行存款 67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80
④ 月底结转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78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
⑤ 上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
贷:银行存款 130
4、留抵退税会计分录
A企业从事照明灯具制造,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工业,按照“营业收入”指标确定留抵退税企业划型。2021年度累计增值税销售额为10万元,小于300万元,A企业为留抵退税微型企业。
A企业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符合1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留抵退税4个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100%。A企业可以在2022年4月同时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可退增量留抵税额为(100-10)×100%×100%=90万元,存量留抵税额为10×100%×100%=10万元,合计退还留抵税额100万元。
A、存量留抵税额
①、计提留抵税额
借: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 10万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0
②、收到留抵税额退税,
借:银行存款10万
贷:应收留抵税额退税款10万
B、增量留抵税额
① 未转出结转
借:银行存款 9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万
② 结转至未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9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0万
增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5、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A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含税销售额424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3392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A企业采用简易征收差额计税)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借:银行存款 4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38.1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01.9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92
贷:应付职工薪酬 3392
借:应付职工薪酬 3392
贷:银行存款 3392
(3)取得发票,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61.52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1.52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40.38
贷:银行存款 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