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背景下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化解实务操作及不良贷款诉讼与执行相关问题与应对专题研修班!

百家 作者:信贷风险管理 2021-06-29 02:21:49
课程背景


受新冠疫情影响,信贷机构逾期贷款激增,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升”态势明显,如何有效化解不良,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成为当前信贷机构的首要难题。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2021年可能需要处置的不良贷款规模还会增长,这一趋势甚至会延续到明年。但有信心有能力把不良资产处置处理好,一是要加大力度,二是要稳中求进,保持信贷机构和经济体系的承受能力。” 


2021年随着国家经济调整政策逐步落地,各信贷机构面临的形势也日趋明朗,资产质量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已全面实施的新的记账规则对信贷机构已往的不良处置方式造成了巨大影响。尤其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下一步的工作产生了诸多不确定性,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大处置力度,加快处置进度,成为摆在信贷机构面前的共同难题。


本课程通过对形势的分析,以大量实例讲解信贷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内容涵盖不良资产的成因及处置原则、清收思路及谈判技巧、批量转让与特殊资产管理、风险化解与资产盘活、疑难问题解析及案例分享,同时梳理出不良贷款清收在诉讼和执行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结合相关新规定,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课程突出实务性,以解决问题为重心,以提高金融机构诉讼清收的效率,降低不良贷款率,促使信贷业务良性循环,旨在提高资产保全人员、法律事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处置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信贷机构的实际工作。



课程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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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课程大纲
不良资产处置与风险化解
一、 2021年不良贷款处置面临的形势分析
  1. 不良资产成因和处置前景分析

  2. 疫情期间监管政策的变化及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控制策略的变化

  3. 监管中关于资产质量真实性的问题-如何降低偏离率

  4. 不良资产的管控策略及措施

  5. 法律法规变化对不良资产处置产生的影响

二、不良资处置的基础与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1. 以案说法谈2021年的清收工作

  2. 红线:五级分类失真或人为调整;违规通过重组、虚假盘活、过桥贷款、以贷收贷、回购协议掩盖质量;非洁净或虚假出表;空壳公司承接不良

(二)合法性原则
  1. 清收必须在法律框架下--防范委外清收的风险

  2. 不良资产处置次生风险的防范

(三)不良资产的价值判断
  1. 承债资产(从哪把钱弄回来) 

    存款、房地产、对外投资股权 、交通工具、设备、存货、到期债权、知识产权、保险理赔款、特殊资质

  2. 承债主体

    一级承债主体、二级承债主体、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可撤销类的事前交易行为(包括破产前履行义务、低债转移资产) 、可代位行为
三、常规方式处置方式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批量转让
  1. 转让流程

  2. 组包

  3. 卖方尽调

  4. 资产评估

  5. 方案报审

  6. 邀标及买方尽调

  7. 开标及成立后续

(二)诉讼清收
  1. 如何催收

  2. 财产线索的查找(挖、赏、套、聘、申)

  3. 诉讼保全的目的与时机

  4. 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一)展期与借新还旧中的风险识别(包括疫情期间的延期问题)
  • 案例:名为流贷实为借新还旧新增加保证人脱保
  • 案例:倒贷过程中银行帮助企业拆借、用途不实导致保证人脱保
(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担保物权存续期间
  • 案例: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 案例:只要是发生在最高额保证期间内,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债务的余额,最高额保证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
(三)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和处理(预设条款的合理运用)(《民法典》565、566条)预设条款 
(四)代位权与撤销权
(五)关于抵押预告登记能否取得抵押优先权问题(《民法典》221条、《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52条)
  • 抵押权预告登记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
  • 不良处置中涉及的优先权与阶段性担保问题(案例)
  • 抵押权预告登记与司法预查封优先权问题(案例)
(六)资产保全业务中如何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九民纪要第10、11条解读)
(七)看人不看章----信贷合同中印章使用的风险防范(《民法典》第143条、九民纪要第41条解读)
  1. 印章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2. 案例:某银行信贷客户在信贷合同中使用多枚公章的效力确定
  3. 案例:河北某银行使用假公章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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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平老师课程大纲
不良贷款诉讼与执行相关问题及应对
一、诉讼清收主体
(一)谁来负责不良贷款诉讼清收
  1. 银行诉讼
    (1)不良贷款的放款机构(支行)
    (2)内部专设清收机构
    (3)组合部门
  2. 律师团队
  3. 清收公司
(二)不同清收主体的利弊分析
思考:哪一种诉讼清收模式更适合自己?
(三)力推组合部门清收
  1. 诉讼阶段:律师(专职法务)(主)+内设专门清收机构(辅)+放款机构(协)
  2. 执行阶段:内设专门清收机构(主)+律师(专职法务)(辅)
二、诉讼阶段
(一)诉前准备
  1. 不良贷款选择诉讼的范围、标准
    (1)逾期天数;
    (2)逾期原因;
    (3)财产状况;
    (4)当地司法政策;
    (5)银行自身原因等。
  2. 诉讼材料的准备
    (1)内设专门清收机构职责;
    (2)法务(律师)职责; 
    (3)放款部门(支行)职责;
    (4)实行疑难问题会诊制度。
  3. 诉前保全的申请
    (1)明确“每案必保” 的原则; 
    (2)放款部门(支行)职责; 
    (3)法务(律师)职责。 
(二)审理阶段
  1. 立案环节
    (1)立案现状:

    ①立案难;

    ②立案慢;

    ③不立案。

    (2)现状原因:

    ①经济形势影响;

    ②案多人少;

    ③人员素质;

    ④法院制度;

    ⑤银行自身原因。

    (3)破除立案难的建议:

    ①经费保障;

    ②专人沟通;

    ③诉讼策略;

    ④立案技巧等。

  2. 审判环节
    (1)审判现状:

    ①审判较其他案件普遍周期长;

    ②送达程序存在瑕疵;

    ③部分担保人免责等。

    (2)现状原因:

    ①被告人数众多导致送达难;

    ②法院工作人员素质及工作效率问题;

    ③银行自身证据准备严重纰漏;

    ④信贷手续存在瑕疵等。

    (3)解决问题的建议:

    ①全面约定送达地址;

    ②专人负责对接承办法官;

    ③专门经费保障;

    ④完备证据财产;

    ⑤严把信贷业务质量等。

三、执行阶段
(一)执行现状:
  1. 执行立案难;
  2. 查控财产、拍卖财产拖延;
  3. 上失信、限高、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条件苛刻;
(二)现状原因:
  1. 执行人员素质较审判普遍低;
  2. 银行代理人(律师)缺乏有效跟进;
  3. 银行代理人对执行法律、司法解释不熟悉;
(三)缓解执行难的建议:
  1. 银行保障执行经费、专人负责跟踪具体案件;
  2. 积极协调法院,争取集中案件交由固定执行法官或执行团队负责;
  3. 加强银行员工培训,熟练掌握执行法律、司法解释;
  4. 定时内部督导,重点推进抵押物、查封财产的处置。
(四)执行程序中具体疑难问题
  1. 债权人以物抵债超出债权部分的财产,差额部分是否必须先支付法院?
  2. 以物抵债资产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3. 如何识别第三人恶意提起第三人执行异议(包括执行异议之诉)?以及如何应诉?
  4. 首封法院与抵押物执行法院非同一法院,造成法院之间打架,如何有效推动抵押物处置?
  5. 唯一住房作为抵押物或查封物的,如何推进法院继续执行?
  6. 银行如何利用好抵押物(或查封物)拍卖过程中降价规定,平衡好既要抵押物能够被处置,同时处置价值合理?(如何限制执行法官拍卖款降价的自由裁量权?)
  7. 抵押物(或查封物)处置后,抵押人故意不腾清房屋,银行要不要负责?
  8. 抵押物(查封物)处置后,税费由谁负担?
  9. 如何执行债务人未到期债权和未支取收入?
  10. 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1. 执行依据中给付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12. 担保合同能否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3. 能否因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承诺直接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14. 达成执行和解后,能否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15. 被执行人已付款但迟延履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否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16. 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17. 被执行人受让的债权在执行过程中能否直接抵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
  18. 首封普通债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19. 多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方案的,同一顺位债权应否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20. 对强制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时,当事人应如何有效维权?
  21. 优先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在执行中优先受偿?
  22.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是否应该继续计算迟延履行金?
  23. 对执行拍卖所得标的物有瑕疵的,竞拍人能否要求撤销拍卖或核减价款?
  24. 执行案件当事人能否因拍卖评估价值过低(或有瑕疵)要求重新评估拍卖?
  25. 刑事追赃房产拍卖的,抵押权是否优先于被害人的损失退赔请求权?
  26.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普通债权人与被害人如何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
  2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如何确定?其偿还行为可否帮助其免除刑罚?
四、金融债权的保护路径
  1. 债权人撤销权
    (1)概念及构成要件
    (2)法律关系图示
    (3)典型案例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37号:东营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银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61号:牛永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 第三人撤销之诉
    (1)概念及构成要件
    (2)法律关系图示
    (3)典型案例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3号: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郑耀南、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4号:王四光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3. 代位权诉讼
    (1)概念及构成要件
    (2)法律关系图示
    (3)典型案例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917号:芜湖金隆置地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2: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民终1133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与向上(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 执行异议之诉
    (1)概念及构成要件
    (2)法律关系图示
    (3)典型案例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77号: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郝媛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89号: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泰支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
    (4)思考

    ①执行异议之诉中是否需要明确中止执行的诉讼请求?

    ②购房人买的期房能否被执行?

    ③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能否对抗之后债务的强制执行?

    ④执行程序中抵押权人如何应对抵押物上的租赁负担?

    ⑤案外人能否仅以以物抵债协议阻却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5. 追加被执行人
    (1)概念及构成要件
    (2)法律关系图示
    (3)典型案例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复字第12号:李继春、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继春、甘肃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2: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12执异2号:江苏锋陵动力有限公司与苏州九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玲股权转让纠纷案案。
    (4)思考

    ①执行程序中能否以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和人格混同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②被执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否追加执行其出资不实原股东的财产?

    ③能否追加被冒名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④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可否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⑤对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的财产?

    ⑥《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会因离婚后对方负债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⑦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的,可否追加被执行该法人的财产?

  6. 人格混同诉讼
    (1)概念及构成要件
    (2)法律关系图示
    (3)典型案例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55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某办事处诉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房屋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13号: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明珠物资有限公司、淄博泉泰经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课程收益


  1. 让学员系统了解和掌握逾期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见方法及常见风险点。

  2. 让学员系统了解和掌握逾期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点并给出应对策略。

  3.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有效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优化信贷机构资产质量。



参会学员


适合信贷机构各条线业务人员,尤其是风控、合规、法务和资产保全部门,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名佳资深实战讲师


陈老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特聘专家讲师,现任某股份制银行省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12年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合规管理工作经验,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市仲裁委仲裁员,著有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控制方面的专著。8年商业银行信贷法律、不良处置、合规管理、案件防控培训、咨询经验,服务金融机构逾百家。
彰平老师
中企清大教育集团专家顾问;曾为10年法官、2年城商行法务总监;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河北工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编写《合同纠纷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书中案例均来自10余年亲自审理案件;2019年主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与法院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要解答金融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2020年12月主编《公司人格混同诉讼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出版社),主要针对公司或股东逃避债务现象,提供解决思路和措施。2021年3月编写《金融担保实务常见法律问题一本通》,针对金融担保实务常见的问题,以《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解答依据。公众号“彰平说合同”创始人,原创金融法律文章1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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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价

报名付费





培训时间:2021年7月11日-13日,培训共计3天

(7月10日为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 江苏 · 南京(报名后具体通知)

培训费用: 

培训费:39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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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13311276896(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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